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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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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医改路
樊宇

 □本报记者 樊宇 华盛顿报道

 

 两年前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医疗保险改革法案的时候,或许没有料到这项被认为是他上任以来最重要的法案即使被签署成为法律,也还有被推倒重来的危险。

 这项被美国媒体冠以“奥氏医改”的法案计划将3000多万没有医保的美国人纳入医保体系,将医保覆盖范围扩大到95%,但自出台之日起就饱受争议,美国民主、共和两党对此态度泾渭分明,民众反应褒贬不一。

 在美国,65岁以上的老人和残障人士可以享受政府资助的医疗保健项目,低收入者可以享受政府医疗补助项目;其他多数美国人由雇主提供医保,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人只能自己掏钱购买医疗保险,那可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美国人每年在医疗上的花费超过2万亿美元,占GDP的比例超过10%,给联邦财政带来沉重负担,但整个市场效率却不高。即便这样,因为牵涉的利益太过复杂,前几任总统都对医改“望而却步”,奥巴马高举医改大旗着实是冒着不小政治风险。

 两年来,共和党人一直未放弃对医改法案的攻击和阻挠。去年支持共和党的26个州联合起诉,将医改闹到了联邦最高法院。

 本周联邦最高法院就奥巴马政府医改法案连续举行了三次听证会,受到空前关注。法庭内座无虚席,旁听席一票难求,很多人甚至为此彻夜排队。法庭上控辩双方唇枪舌剑,法庭外支持者和反对者各自聚集,手持标语,十分吸引眼球。

 整个法庭辩论的核心是医改法案中最有争议的“强制医保”条款是否违宪。作为医改法案的基石,该条款要求绝大多数美国公民必须购买医疗保险,否则将被处以罚款,政府将为低收入阶层提供医保补贴。

 奥巴马政府认为,美国社会医疗费用呈螺旋式上升,长此以往将难以为继,而且很多“无保人员”无力承担的医疗费用最终将转嫁到纳税人和购买医疗保险的人身上,这有失公平。而“强制医保”将吸纳更多民众,特别是年轻的健康人群投保,降低整体保险的赔付风险,从而有效降低保险费率。

 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强制医保”条款超越了宪法赋予国会管理经济的权力范围,政府的“手”伸得过长了。如果“强制医保”合法,那么以此类推,政府以后是不是也有权要求民众购买其他产品,比如某款食品或某款汽车,这侵犯了公民自由。

 医保改革引发的全国大讨论,预示着美国医改前路之艰难,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美国两党之间的理念鸿沟,以及美国民众与政府之间的观念冲突。

 与民主党倡导政府监管、注重社会福利不同,共和党一直强调医疗保险应以自由市场为基础,赋予民众更多的选择权,反对政府大包大揽。在民主党看来,享受医疗服务是民众的权利,但到了共和党这里,就被解读成了一种义务,一种“不参保,就罚款”的义务,并借此大肆宣扬。

 9名法官中有4名自由派法官更倾向于联邦政府,5名保守派法官更倾向控方。控方认为,民众有权不进入医疗保险市场,而美国司法部检察长提出,医改法案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每个人都需要,或者最终都将需要医疗服务。因此,医疗服务不同于食品,是一种特殊商品,政府并不是强制人们去做不想做的事情,而是在规定他们如何支付最终所需要的产品。

 如果“强制医保”条款被裁定违宪,紧接而来的问题是医改法案除这一条款以外的其他内容能否独立存在,如法案中规定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投保者购买保险,不能以投保者既往病史为由收取高额保费。有法官认为,如果“强制条款”不合法,那么上述条款也不能单独存在。

 这样看来,奥巴马医改法案或将有分崩离析的危险。美国媒体已经“按捺不住地”将医改法案的命运与总统大选的结果联系在一起,医改最终会成为奥巴马总统生涯中的成就还是败笔,最高法院6月的裁决将具有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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