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2年3月23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2年3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陈学军、Rudolf Maier、王晓东、王伟良、葛颂平、陈玉东、华婉蓉、杜芳慈、俞小莉、邢敏、张洪发),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其中董事王伟良委托董事长陈学军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一致同意《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中国证监会2012年内部控制监管工作部署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41号》及江苏监管局苏证监公司字[2012]101号文《关于做好江苏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公司制订了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