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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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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3月30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八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鹤鸣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关于取得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通过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暂定,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取得浙江大盛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贷款年利率13-15%,最长期限24个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取得贷款,并可提前还贷。浙江大盛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委托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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