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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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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签署双边本币
互换协议
任晓

 □本报记者 任晓

 

 中国人民银行消息,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与澳大利亚储备银行22日在北京签署了中澳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促进两国贸易和投资,共同维护地区金融稳定。互换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300亿澳大利亚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08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已与韩国、马来西亚、香港、白俄罗斯、阿根廷、印尼、冰岛、新加坡、新西兰、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哈萨克斯坦、泰国、巴基斯坦、阿联酋、土耳其、澳大利亚等17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分析人士指出,澳大利亚是发达经济体之一,自然资源丰富,两国在产业结构和资源禀赋上高度互补,合作潜力巨大。中澳贸易保持活跃,贸易总额呈现上涨趋势。双方国家利用各自货币作为贸易和投资的结算货币,可以降低结算和汇率风险,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的进一步发展。与澳大利亚储备银行签署中澳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开展双边本币互换合作的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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