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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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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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2451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聚龙大道188号
法人代表:周达宣
联 系 人:罗金福
联系电话:023-72183580
传 真:023-72183586
邮政编码:40803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何如
联 系 人:周志林、朱宁、史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88005291
传 真:010-66021974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 系 人:陈智罡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联系电话:010-60833672
传 真:010-60833658
邮政编码:100125
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超
联 系 人:莫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联系电话:010-88321635
传 真:010-88321685
邮政编码:100044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 系 人:汪浩、张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联系电话:010-57601920、010-57601917
传 真:010-57901990
邮政编码:100140
(三)分销商:
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于政
联 系 人:吉爱玲
联系电话:010-85127601
传 真:010-85127929
邮政编码:100005
2、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 系 人:张志名
联系电话:010-59366106
传 真:010-59366108
邮政编码:100088
3、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 系 人:左亚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楼八层
联系电话:010-63212111
传 真:010-66030102
邮 编:100033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法定代表人:盛希泰
联 系 人:杜鑫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5楼
联系电话:021-68498571
传 真:021-68498603
邮政编码:518001
三、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路乙19号208-210室
法定代表人:陈永宏
联 系 人:童文光、杨波
联系电话:023-67865068
传 真:023-67724525
邮政编码:401121
四、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 系 人:李琳、张苗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06室
联系电话:010-66216006
传 真:010-66212002
邮政编码:100140
五、发行人律师: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住 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未来国际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韩红
联 系 人:韩红、袁卉明
联系电话:023-67083618
传 真:023-67731990
邮政编码:400020
六、监管银行/债券受托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住 所:重庆市渝中区学田湾正街1号
法定代表人:吴昌军
联 系 人:郭鹏
联系电话:023-72270222
传 真:023-72261400
邮政编码:400080
七、担保人: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渝中区中华路178号国际商务中心6楼
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联 系 人:毛亚娜
联系电话:023-67880331
传 真:023-67885321
邮政编码:401120
八、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简称“12渝李渡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四、债券期限:7年期。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的第5、6、7年末分别按债券发行总额30%、30%、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8.4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21%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19%,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与认购单位: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对象: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九、债券形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十、发行期限:发行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2年3月29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2年3月23日。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2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3月23日至2019年3月22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自2017年至2019年逐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和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1次,最后3年的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五、付息日: 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每年的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担保方式: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一、监管银行/债券受托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三、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认购本期债券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丙类托管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继承,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7年期,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在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六、七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息兑付方法具体如下: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第五、六、七年的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机关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三年逐年还本。自存续期第五年末开始,即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分别偿还本金2.4亿元(占本期债券发行额的30%)、2.4亿元(占本期债券发行额的30%)和3.2亿元(占本期债券发行额的40%)。每年还本时,本金按照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机关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聚龙大道188号
法定代表人:周达宣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5,402万元
经营范围:李渡新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招商引资;园区物业管理;科技开发;销售;百货、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农业发展;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田生态旅游开发;土地整治;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后经营】。
发行人是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唯一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主要承担李渡新区内的土地整治和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环卫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物业管理等业务。目前主要承担实施的建设项目有重庆涪陵李渡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南北复线、环二大道、环三大道、新城主干道、府院路工程、浙江广场、东西干道等项目。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1,115,180.76万元,负债总额为417,381.3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697,799.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7.43%。2010年度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9,247.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760.57万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前身为重庆市涪陵区李渡特色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系2002年12月30日经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涪府函[2002]395号文批准,由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公司和重庆市涪陵涪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重庆渝证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渝证会所验字(2002)第12039号《验资报告》。设立时,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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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3日,公司更名为重庆市李渡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2007年7月25日,经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涪国资发[2007]107号文批准,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13,402万元,本次增资增加的权益由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公司持有。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5,402万元,重庆博鸿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博鸿验发[2007]12号《验资报告》。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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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8日,经区国资委批准,公司出资人由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公司和重庆市涪陵区丰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重庆市涪陵涪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区国资委。同时,公司更名为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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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情况
区国资委是发行人的唯一出资人,出资比例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100%。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运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其具有典型的“乘数效应”,即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能带来几倍于投资额的社会总需求和国民收入。完备的基础设施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能够保持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我国,城市建设投资类公司大体可以分为土地整治开发与城建职能分离、土地整治开发与城建职能合并两种模式,基础设施建设据此也可细分为土地储备整治行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发行人重点开发建设的李渡新区是涪陵区现阶段重点推进建设的区域。2010年,李渡新区共完成总投资 80.50亿元,同比增长60.71%,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5.50亿元,区内企业项目生产建设投入65亿余元。2010年李渡新区完成全口径财政收入6.75亿元,同比增长50.10%;全年区内企业累计完成工业产值135.70亿元,同比增长84.02%,其中新区工业企业实现利润3.50亿元,同比增长37.25%;已启动新城区开发面积100.00万平方米。截至2010年12月31日,李渡新区入驻企业195家,其中已投产企业141家、在建企业17家、签约企业37家。李渡新区处于开发和高速扩张期,随着引进企业的增加以及入驻企业进入经营稳定期,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李渡新区经济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一)土地储备整治行业
土地储备是指土地规划、土地整理、土地收购整治和土地供应的全过程。土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其获取与利用条件是确定投资方向和规模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几年我国经济在投资和出口的拉动下保持高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投资与消费比例出现失衡,贸易顺差增大导致外汇储备增多、人民币升值压力过大。为加强宏观调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国家赋予了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新职能,将土地作为与金融手段相对应的重要“闸门”来抑制投资过快增长,调控国民经济的运行。因此,土地储备整治行业是具有高度垄断性的行业,国家政策对该行业的发展仍旧起着主导作用。
土地储备整治行业是具有高度垄断性的行业,国家政策对该行业的发展仍旧起着主导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文件要求,与土地储备相关联的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已经为土地储备行业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土地储备制度已经形成了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和土地储备机构两级管理的运行机制,在土地储备制度下,土地储备机构具体执行土地所有者职能,通过将许多闲置的、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直接进行储备或者经过开发后进入储备,同新征用地一起纳入土地储备体系,然后由政府按计划出让和出租土地的方式,实现了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近年来,随着土地储备制度实行范围的不断扩大,土地储备整治行业规模也逐渐扩大,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000个市县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
我国实行的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土地用途管制、农地转用、建设用地统一管理制度使得政府可以通过调节土地供应总量、安排不同的土地用途来抑制或鼓励市场需求,有效地引导投资的方向和水平,实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对耕地占补要求的进一步严格,未来几年土地储备市场将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市场供应增长迅速,政府垄断加强。同时,我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竞争日趋激烈,在居民购买力不断提高、国家对土地使用进行严格掌控的市场环境下,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将有力提升土地价值,加速土地储备整治成本的回收。图10-1列示了我国重点城市土地价格指数的变动趋势,我国商业地价水平自2007年以来发生了较高速度的增长(数据来源:《2010年第四季度全国主要城市地价监测报告》。
图10-1:2000~2010年我国重点城市平均地价指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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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支撑,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资基础,对于促进国家及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有着积极的作用,城市化水平很大程度上标志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代化程度。我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化高速发展阶段,改革开放30年以来,城镇化率以每年1%的速度增长,截至2010年底,我国城镇化率已达47.5%,比“十五”期末提高4.5个百分点,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我国GDP 的贡献率已超过70%。然而我国城市化水平仍然低于发达国家平均75%。未来10年至15年,我国仍将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预计到2015年,我国将出现城镇常住人口超过农村人口的转折点,我国城镇化水平预计将超过51%,进入城市化社会。(数据来源:2011年03月17日人民日报《人社部:2015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超过51%》)。
图10-2 中国城镇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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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水平还比较低,具体表现为:大城市交通拥挤、居民居住条件差、环境和噪声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等;中小城市自来水、天然气普及率和硬化道路比重低、污水、废物处理设施缺乏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发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的规模将不断扩大,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总体来看,城市基础设施行业面临较好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其相关的城建资源性资产开发业务的需求会持续增加。
为了进一步推进城市化进程,“十一五”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健康发展。“十七大”报告也把“城镇人口比重明显增加”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和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在保持财政资金对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和引导政策,改革投融资体制,引入竞争机制,有效促进了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2004 年7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代建制。代建制的实质就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伴随经济的增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将逐年猛增。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国内大多数投资公司已形成了较大的经营规模,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整体看,投资体制改革加强了政府性投资公司的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了企业的投资决策权,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为企业构建完整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提供了政策支撑。
重庆市自1997年成为直辖市以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2007年6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1248号),重庆市和成都市被确定为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之后的中国第三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为重庆市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新契机。2009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不仅进一步明确了重庆市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改革开放大局中的重要战略地位,还具体提出了从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加快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加强能源开发建设、提高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加快重庆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乡发展能力。特别是我国政府于2008年底启动了总规模高达四万亿元的投资计划,大量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纷纷加快建设进度。在此背景下,2009年底成渝城际铁路、成渝辅助高速公路将开工建设,这是两条能够改变成渝现状区域格局的重要通道,前者将会强化生产要素向成渝通道沿线的进一步集聚,而后者的建设将有可能拉动一条新的成渝空间发展走廊。这一系列国家级政策支持和举措,正在推动重庆发展角色的转变,重庆的历史使命从直辖初期的“保障稳定”向“加快发展”过渡。重庆已经从国家发展的大后方变为改革发展的前沿,担负着推动新时期国家从沿海拉动向沿海内陆联动、出口拉动向内外兼顾、城镇优先向城乡统筹转型发展的历史使命。
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重庆市城镇化率为53%,涪陵区的城镇化率为58%。根据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涪陵区城市总体规划,到2020年,重庆市和涪陵区的城镇化率将分别达到70%和70%,这将为土地储备整治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数据来源:《2010年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2010年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工作报告》、《重庆市涪陵区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
二、发行人的经营环境及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经营环境
1、重庆市涪陵区经济总体发展情况
重庆市是全国的重要中心城市,是我国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重庆市涪陵区位于重庆市中部,是重庆市“一小时经济圈”与三峡库区的重要结点,毗邻重庆市区,辐射“云、贵、川”,是进入西部地区的东大门;涪陵区是重庆主城区连接渝东南20个区县的城乡经济走廊,经渝涪高速公路距重庆主城区100公里,距重庆江北国际机场80公里,面积2,941.46平方公里,人口115.66万,其东邻丰都县,南接南川市、武隆县,西连巴南区,北靠长寿、垫江县,居重庆市及三峡库区腹地,扼长江、乌江交汇要冲,历来有川东南门户之称;涪陵区经济上处于长江经济带、乌江干流开发区、武陵山扶贫开发区的结合部,有承东启西和沿长江、乌江辐射的战略地位;涪陵区是长江上游乌江流域重要的新兴工业基地、交通枢纽、物流集散地和商贸中心,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区位优势突出,是联系重庆东南片区的要塞,现有渝怀铁路、国道319线、规划中的重庆至湖北利川铁路(渝利铁路)及沿江高速公路穿越涪陵境内,涪陵港和集装箱码头功能及运力居重庆前列,已实现江海联运,直通海外。水、电、气价格便宜,基础设施完善,商贸活跃;涪陵区是三峡工程主要淹没区之一,将搬迁224户工矿企业,动迁人口11万人,移民淹没补偿静态投资34.45亿元,居重庆库区第四位。
李渡新区位于涪陵西部,距涪陵主城12公里,是涪陵规划的新城区,是涪陵实施大城市发展战略、打造新兴工业基地的希望所在,到2020年,规划人口60万人,规划面积60平方公里,按“工业化促进城市化,城市化带动工业化,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李渡新区将建设成为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富有山水园林特色的新兴工业城市。
截至2010年底,李渡新区突出招商重点,拓展招商领域,强化招商服务,调整招商政策,着力提高招商项目的签约率、履约率和开工率。随着攀华二期汽车薄板、美国江森自控蓄电池、钱江摩托摩托车生产、深特发通信光缆、太极集团技改搬迁、恒大地产等项目入驻新区,招商引资有了量和质的提升。全年新增招商签约项目达37个,协议总投资188.35亿元,达产产值533.05亿元。其中工业及生产服务业项目27个,协议总投资117.85亿元,达产产值415.75 亿元;总部经济及新城开发项目10个,协议投资70.5亿元。
“十一五”期间,涪陵区社会经济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经济增长创历史最好水平。据统计,2008-2010年全区分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53.48亿元、 355.04 亿元、434.4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分别增长24.6%、18.1%、19.3%,增速快于全国和重庆市的平均水平。
2008-2010年涪陵区与重庆市、全国GDP比较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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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重庆市统计局、重庆市涪陵区统计局)
2010年,涪陵区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0.25亿元,增长6.8%;第二产业增加值256.20亿元,增长25.6%;第三产业增加值148.04亿元,增长12.3%。产业结构由2009年的7.5:55.6:36.9调整为7:59:34。
2010年,涪陵区人均生产总值达到41,000元(按2010年末汇率折算62,000美元),同比增长17.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844元,同比增长11.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549元,同比增长19.3%。
2010年,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245.43亿元,比上年增长35.4%,增速连续四年超过40%。分产业看,一、二、三产业投资分别为9.66亿元、112.44亿元、123.3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4%、11.0%和增长76%;分地域看,城镇投资220.63亿元, 增长35.8%,农村投资24.80亿元,增长32%。非国有经济投资比重大幅上升,全年非国有经济投资达142.8亿元,增长58.4%,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达 58.18%,比上年提高8.5个百分点。
2、重庆市涪陵区财政情况
2008-2010年,涪陵区分别实现财政总收入428,073万元、531,289万元和787,560万元,同比分别增长44.24%、24.11%和48.24%,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分别为235,396万元、302,002万元和466,509万元,同比分别增长63.79%、28.30%和54.47%,均保持着稳步快速上升的趋势。预计到2011年,涪陵区将实现地方财政收入超过58亿元,虽然基数增加造成增长速度有所下降,但仍将保持在25%左右。
2008-2010年,涪陵区地方政府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分别为124,166万元、165,294万元和222,62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33.89%、33.12%和34.68%。
3、涪陵区及李渡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涪陵处于重庆的中部、位于长江和乌江交汇处、处在重庆一小时经济圈内,是三峡库区的腹地,是辐射渝东北、渝东南的重要交通节点。涪陵拥有得天独厚的黄金水岸,长江和乌江的交汇,造就了涪陵境内水岸达108公里,其中码头110个,泊位160个,其中已建成的重庆第二大集装箱码头——黄旗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建3,000吨级集装箱泊位2个,年吞吐能力40万标箱;3,000吨级滚装码头1个,年吞吐能力20万辆。在李渡新区对面还有长江上游最大的物流园区——北拱物流园区,规划面积7,000亩,将打造成集市域配送、区域物流、铁公水联运、供应链管理、保税物流、国内货代、城际快运、商品批发零售展示、物流CBD(商务配套)、电子商务等多种功能于一园的物流园区。建成以后,年吞吐能力将达到120万标箱。
根据涪陵区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涪陵区委区政府实行了城市西移的战略,在未来20年里,着重发展以李渡新区为主的西部片区。李渡新区规划面积35.8平方公里。
李渡新区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3条高速公路围绕和经过区内。渝涪高速公路;重庆三环高速公路连接渝湘线至长沙;重庆沿江高速公路经安康至上海。预计到2012年,重庆市各区县经高速公路实现4小时通达,周边省会城市8小时通达。三条铁路紧靠李渡新区。已建成的渝怀铁路连接湖南怀化,直达广州;渝利铁路连接上海;南涪铁路连接云贵。预计到2015年实现周边省会城市4小时通达,长三角、珠三角、东南亚8小时通达。
2010年,涪陵区抓紧启动并完成100平方公里城市总规修改、其它城乡规划和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推动江南老城改造,优化完善城市路网,竣工通江景观大道等项目,加快望州公园西路一期等项目建设,开工白鹤路一期等8条城市纵向道路,完成步阳路、洗墨路“白改黑”。加快李渡新区公共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新区大厦等项目建成投用,加快公安局指挥中心等项目建设,开工51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项目,加快建设80万平方米商住社区,进一步增强新区承载能力。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区域垄断优势
发行人作为涪陵区政府运作土地资产的载体,在区政府主导型土地储备供应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机制下承担着涪陵区李渡新区土地储备整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任务,因此发行人能获得充足的土地储备。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土地储备总量12,000余亩,并随着新城区开发力度加大,土地出让单亩价格将不断攀高。公司自设立以来,经营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在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领域的竞争力已经形成,在区域内具有绝对的行业垄断优势。公司未来能够不断获得新的土地资源,在城市土地资源大量稀缺的环境下,丰富的土地资源为发行人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因而具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2、政策支持优势
近年来,涪陵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大幅上升,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快速提高,区内市政设施建设,特别是李渡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是重中之重。区政府为了支持新区的建设,成立了李渡新区建设管委会,负责组织李渡新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行人作为李渡新区的唯一的建设单位,在承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时获得了政府各部门政策、资金、体制等众多方面的大力支持。
在土地储备方面,区委和区政府以《关于进一步加快李渡新区建设与发展的意见》(涪区委发[2008]17号)对新区管委会的土地储备职能进行了明确,“新区范围内符合土地储备条件的土地,由区政府授权李渡新区相关机构储备”;由管委会以《关于李渡新区土地储备职能由重庆市李渡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行使的通知》对公司的土地储备职能进行了明确“为更好的推进李渡新区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和集约、节约土地,现将区政府授予新区管委会的土地储备职能交由你公司行使”。
在税收方面,根据涪陵区国税局《关于重庆市涪陵区李渡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复函》,发行人在2010年以前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良好的融资能力
发行人经营的资产均具有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发行人拥有丰富的财务资源,优质的实体资产以及良好的资信条件,与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恒丰银行、国家开发银行、重庆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众多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长久的合作关系。良好的融资能力有力地支持了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并为发行人开展资本市场融资提供了有效的偿付保证。
综上所述,涪陵区政府赋予发行人灵活的机制、完备的职能,进行市场化的运作,具有强劲的发展潜力。由于有政府各部门的强力支持,公司资本实力雄厚,财务结构合理,融资渠道畅通,财务弹性较大。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货币资金充足,盈利能力强,并对公司债务偿付形成较为有力的保障。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涪陵区李渡新区内的土地整治和储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设施建设等。由于公司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大部分业务公益性、基础性强,具有典型的非单纯盈利性经济特征。但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逐步配套和完善,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全社会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有着积极作用,对城市土地增值、房地产业发展、商业服务业的繁荣以及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均有明显的支持和拉动作用。土地整治收入和工程建设收入是发行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土地整治业务是指公司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荒地进行征地、拆迁、安置、三通一平等。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工作。土地整治是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有助于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发行人对储备土地进行整治后由区政府采取“招拍挂”的方式推向市场,这种模式奠定了发行人在区政府宏观调控土地中的基础地位。同时,发行人作为李渡新区唯一的土地整治机构,在李渡新区具有垄断地位。
近年来,发行人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确保了李渡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现在发行人已成为李渡新区重大工业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力军,整治和储备土地13,000余亩,先后完成了李渡高速路出口广场工程、环二大道工程、环三大道工程、李渡新区华福地块场平工程、李渡新区运盛地块场平工程、李渡新区爱可卡尔油漆地块场平工程、李渡新区龙盛地块场平工程、4期场平工程、环城北路花桥连接段等工程的建设;在建环四大道工程、南北支路工程、涞滩路一期工程、东西干道工程、府院路工程、新城主干道工程、环城东路一期工程、环城西路二期、义和双溪安置小区工程(Ⅰ期)、兰桂园安置小区等工程;新建码头场平工程、西污水处理厂(一期)、码头连接道路工程(东线方案)、廉租房一期工程、双溪廉租房等工程。预计2011年将开工建设环四大道二期工程、府院路二期工程、环城东路一期工程、涞滩路二期工程、环城西路二期南段工程、环四路一期下桥大桥工程、安置小区二期工程、环四码头延伸段工程(西线方案)等工程。
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净利润14,226.35万元、18,122.31万元和11,760.57万元。作为涪陵区李渡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随着涪陵区李渡新区城建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收入也将在稳定的基础上持续增加,利润总额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四、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按照涪陵区的城市建设要求与规划,发行人未来的业务主要围绕建设李渡新区来展开。
李渡新区将是今后涪陵区城市扩容的空间、工业增长的重要通道、人力资源的培育基地。截至2010年12月31日,李渡新区完成招商引资项目62个,其中新开工项目25个、签约项目37个,全年建成投产项目20个,完成投资80.50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15.50亿元,工业项目投资65亿元,带动区内企业实现工业产值135.70亿元,李渡新区实现地方财政收入5.98亿元。预计到2015年,李渡新区将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加快水电气讯、文卫商贸及环境绿化、休闲娱乐等各种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并着力完善为区内企业和城市居民提供社会保障的服务功能,届时李渡新区的人口将达到30万以上。
李渡新区将建设成为大批企业入驻、产业集群呈规模化、城市功能较为完备、城市服务设施基本完善的工业新区,初步形成集工业发展、设施配套、环境保护、物流配送、管理服务五位一体的工业城市格局,成为涪陵的一大主要城市区域和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李渡新区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大型知名企业入驻,吸引上下游产业入驻,为产业聚集奠定基础。新区汽车摩托、电子信息、装备、临港等新兴产业产生聚集效应,产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同时,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和社会服务等第三产业,使李渡新区工业产业集群呈现规模。
展望未来5年,李渡新区立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招商、高水平服务”,按照“工业化带动城市化,城市化支撑工业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食品、新型建材、轻工服装、现代物流为主导产业,配套建设和发展城市基础设施、文教医疗、金融、商贸等,勾勒了“两年打基础,三年上台阶,五年达目标”的实施步骤。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08-201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2008-2010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连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渝SJ[2011 ]24号)。
投资者在阅读下文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一)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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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三年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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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三年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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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资金募集总量及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8亿元,将用于重庆涪陵李渡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具体募集资金拟使用规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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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重庆涪陵李渡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
1、项目建设必要性
重庆已成为全国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先行试验区,涪陵区位于重庆市“一圈两翼”区域发展新格局的战略节点上,是“一圈”带“两翼”的传承支点,具有承接“一圈”和辐射“两翼”的特殊功能,涪陵区在尽快融入主城一小时经济圈,并带动渝东南和渝东北两翼地区发展担负着重大的责任。按照涪陵区“一城二区五片”的总体规划布局研究,李渡新区位于涪陵老城区与重庆主城区之间,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因此,尽快推进以本项目为代表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对提高李渡新区的城市容量,提高涪陵城市化整体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外,实施本项目,将为李渡新区现有农村居民提供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对促进区域内城市公共资源在城市与农村间有效配置,缩小城乡差距将产生重要作用。项目的成功实施对库区两翼区县城乡统筹建设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2、项目概况
重庆涪陵李渡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涪陵李渡新区基础设施用地5,214.47亩的征地拆迁、道路工程以及配套综合管网工程。其中道路工程道路总长33.83公里,包括城市主干道(32-34米)长9.17公里,城市次干道(22-24米)长10.84公里,城市支路(16米)长13.82公里。配套综合管网工程包括建设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综合管网总长54.52公里。
3、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涪陵李渡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涪发改委发[2009]712号)批准,并由涪陵区环境保护局《重庆市涪陵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涪)环准[2009]281号)批准,项目用地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李地字第500102200900035号)。
4、项目资金来源构成
该项目计划投资118,802.57万元,发行人拟申请贷款47,000.00万元,自筹71,802.57万元。
5、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已于2010年1月开工,进展顺利,道路主体完工30%。主要完成:征地拆迁5,214.47亩、建综合管网16.5公里、道路建设8.5公里。截至2010年12月31日,项目已投入资金额为33,576.0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金额的28.26%。
(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1.6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20%)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满足公司在实际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补充营运资金后,可以有效地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保证经营活动平稳进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综合效益明显。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流管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同时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对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调控,以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安全性。
1、发行人于2010年12月20日召开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承诺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不得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2、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管的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资金验证手续,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进行专项管理。
3、发行人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发行人有关规定履行资金审批手续。发行人在进行项目投资时,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根据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额度,再根据用款额度大小,视情况报发行人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
4、发行人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发行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专题审计,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检查结果。
第十四条 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还创造基础条件,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同时,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情况
三峡担保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投资者在阅读担保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担保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注。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峡担保成立于2006年4月,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三峡担保注册资本为25亿元,其中,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5亿元,出资比例60%;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出资5亿元,出资比例20%;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亿元,出资比例20%。
公司经营范围:从事融资性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债券发行担保及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其他担保和再担保业务;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此项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有效期至2013年8月22日)。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企业营销策划及咨询服务,企业财务顾问。
目前三峡担保业务主要集中在重庆地区,业务种类以贷款担保为主,非融资担保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经过多年实践,三峡担保运用开发性金融理论,逐步建立了以贷款银行、重庆区县政府、三峡担保、借款企业、中介机构为基础的“五位一体”运作模式,形成了区县政府和银行推荐担保项目、三峡担保担保、银行贷款、中介机构协助审查、企业受益的业务链。
(二)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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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2010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见附表五)
2、担保人2010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见附表六)
3、担保人2010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见附表七)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三峡担保是重庆地区最大的担保机构,其股东均为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能够给予公司必要的支持。
成立初期,三峡担保坚持“以服务三峡库区为主,服务非库区区县为辅,以与国开行合作为主,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为辅,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服务大企业为辅”的经营指导思想服务库区产业发展,增加库区移民就业,通过信用担保功能放大资金效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随着业务的发展,三峡担保业务范围逐步从库区扩展至重庆市大部分区域。为支持重庆市“一圈两翼”经济发展战略,三峡担保在江津、万州和黔江三地成立了分公司,使服务重点与实现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相结合,业务发展空间得到了积极拓展。三峡担保借鉴国开行的运作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构建三峡担保、区县政府专管平台、银行、企业、中介机构“五位一体”的运行机制。三峡担保已与重庆市多个区县签订了《产业项目融资担保合作协议》,与多家银行签订了《担保项目贷款合作协议》,银保合作力度不断加大。
经过三年的发展,三峡担保除了成立3家分公司外,还累计出资3.80亿元控股2家担保公司、参股6家区县担保公司,与全市40个区县政府、20家银行和27家社会中介机构建立起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与区县政府担保公司和其他商业专业担保公司开展联合担保、反担保、再担保业务合作。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三峡担保累计为1032家客户提供了担保服务,担保额度累计约231.25亿元(合并),其中三峡担保本部约195.9亿元。
由于三峡担保开展的部分担保业务符合重庆市产业政策以及给予中小企业相对优惠的担保费率,三峡担保每年度可获得财政给予的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资金。
此外,三峡担保拥有一批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较高的经营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才团队,在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等方面拥有一定的优势。
综合而言,三峡担保实力较为雄厚,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其提供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进一步保障了本期债券本息的偿还,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
(四)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函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保证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责任的承担:在本担保函项下债券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承销商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如债券到期后,债券持有人对担保人负有同种类、品质的到期债券的,可依法将该债务与其在本担保函项下对担保人的债券相抵销。
3、保证的范围: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4、保证的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偿债计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具体工作计划,包括设立偿债账户、指定专门部门及人员、安排偿债资金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一)设立偿债账户
发行人在监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开设唯一的偿债账户,用于偿还债券本息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的专项银行账户。
偿债基金只能以银行存款或银行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并且仅可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到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的违约金及其利息和支付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期债券约定的其他资金。
(二)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人管理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工作,在债券存续期内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后的有关事宜。
(三)财务安排
本期债券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以及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收益。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规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较强的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2008 年至201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252.27万元、20,414.58万元和39,247.35万元,公司2008 至2010 年净利润分别达到14,226.35万元、18,122.31万元和11,760.57万元。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按期兑付的根本保障。
(二)综合实力和优良资信是本期债券到期偿还的有力保证
发行人是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建设的唯一主体,肩负着在区域竞争的条件下,做好基础设施开发建设、资本运营、探索有效的区域开发模式的重任。发行人按照国家基础设施产业政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及市场化导向,以深化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不断扩大基础设施产业经营规模,增强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发行人拥有良好的资信条件,与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恒丰银行、国家开发银行、重庆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建立了稳固、良好的合作关系。发行人不仅可以获得银行的融资支持用于项目建设,同时在本期债券兑付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时,将可以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以解决。
(三)有着较强担保实力的第三方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三峡担保总资产为38.31亿元,净资产为26.74亿元,资金实力强大,资信状况良好。担保人较强的担保实力为本期债券本息按时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障。
四、流动性安排
根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监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及规章制度允许的情形下,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给予信贷支持。当发行人发生偿债困难时,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可根据发行人的申请,按照其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可对发行人提供信贷支持。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 风险
(一)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存续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导致本期债券的实际投资收益水平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兑付风险
如果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存在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得到兑付的因素。
3、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时间上市或交易流通,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后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所从事的土地整治和储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现阶段属于国家和重庆是政府大力支持发展的行业。但该项业务较易受到宏观调控、土地及拆迁政策、市场需求结构变化影响,可能引起经营的较大波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2、经济周期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及运营收益水平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发行人运营风险
发行人是区国资委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作为重庆市涪陵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平台,承担着城市建设和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重任。如果发行人市场信誉下降、资金筹措能力不足、管理能力不足或管理出现重大失误,将影响发行人持续融资能力及运营效益,进而影响本期债券偿付。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存在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的特点,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建设方案设计与论证、施工管理、工程进度安排、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财务管理等诸多环节,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施工单位、项目工程所在区域的居民和企业的协调和配合等多个方面,如果项目管理人的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或项目管理能力不足或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现金流及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策
(一)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利率水平的确定已充分考虑了宏观经济走势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可能的变动对债券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合法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增强债券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将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对策
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保持了较强的盈利能力,其净利润水平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注重资本结构的管理,将财务杠杆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发行人通过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成本,保证工期,争取早日运营,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同时,本期债券由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保。担保方实力雄厚,信誉良好,进一步降低了兑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对策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争取尽快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交易和流通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对策
随着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获得国务院的批准并付诸实施,以及重庆市“一圈两翼”、“一小时经济圈”和重点西部新城建设的发展战略,在可预见的将来,涪陵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还将不断加大。发行人作为涪陵区国有资产运营平台和城市建设平台,自成立以来一直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这为发行人的持续发展提供保证,因此政府政策出现对行业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很小。
此外,发行人也将对宏观经济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土地、税收等政策的变化进行跟踪研究并及时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2、经济周期风险对策
发行人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相对较小,并且基础设施建设向来是国家财政政策实施的重点。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的影响。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涪陵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发行人所在区域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需求日益增长,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因而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同时,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对策
1、发行人运营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不断改革和优化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起适应公司业务特点的组织构架和管理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项目经理责任制和业务流程管理,规范运作,加大对投资企业监管力度,防范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发行人将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2、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对策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涪陵区财政局和发行人详细周密的研究和论证,并已由相关管理部门批准,项目的施工单位选择与确定均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投招标形式确定,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有效防止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于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主要阶段分别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控制项目风险,并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监督工作四分开,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管理风险。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级别
鹏元资信对本期债券发行人及债项进行综合评估后,出具了《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8亿元市政项目建设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市政项目建设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评级报告内容摘要
(一)基本观点
1、重庆市涪陵区政府财政收入增长迅速,地方财政实力显著增强,并且未来仍存在较大的提升潜力;
2、李渡新区经济总量规模较小,但凭借良好的区位优势和政府扶持政策,近年新区经济发展迅速,未来发展前景看好;
3、公司作为涪陵区的主要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受到涪陵区和李渡新区政府的双重支持,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4、由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进一步保障了本期债券本息的偿还,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
(二)关注
1、公司未来几年在建项目较多,将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2、公司债务总额大幅增加,债务压力较大。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需向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持续关注与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被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如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海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发行2012年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发行人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
2、本期债券的发行已经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及主管机关的批准,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期发行债券所需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或授权合法有效。
3、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简化核准程序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4、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具备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资格;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所取得的保证担保符合《担保法》、《通知》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通知》要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获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
6、执行本期债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主体资格和从业资质。
7、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具有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的主体资格和从业资质并已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相应的信用评级报告。
8、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具有企业债券承销业务的主体资格和从业资质,其已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相应推荐意见,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协议合法有效。
9、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形式和内容均符合《证券法》、《条例》、《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的重大事实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本期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真实、完备,符合《证券法》、《条例》、《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1、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发生任何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交易流通申请。
二、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核准文件
(二)《2012年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2年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经审计的发行人2008-2010年的三年连审财务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债券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经审计的担保人2010年财务报告
(七)担保人为本次债券发行出具的担保函
(八)评级机构为本次债券发行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重庆市涪陵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聚龙大道188号
联 系 人:罗金福
联系电话:023-72183580
传 真:023-72183586
邮政编码:408030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 系 人:周志林、朱宁、史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88005291
传 真:010-66021974
邮政编码:100033
网 址:http://www.guosen.com.cn
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此外,投资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如下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http://www.ndrc.gov.cn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chinabond.com.cn
附表一:
2012年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发行网点表
■
发行人: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债券名称 | 2012年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简称“12渝李渡债”) |
发行总额 | 人民币8亿元 |
债券期限 | 7年期(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的第5、6、7年末分别按债券发行总额30%、30%、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
债券利率 |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8.4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21%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19%,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
发行对象 | 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
发行方式 |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
担保方式 | 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信用级别 |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 |
发行人/涪陵李渡公司/公司 | 指 | 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 | 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的“2012年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简称“12渝李渡债”) |
本次发行 | 指 | 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期债券在中国境内的公开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副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分销商 | 指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余额包销 | 指 | 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 指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重庆市发改委 | 指 |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区发改委 | 指 |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区政府 | 指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
区国资委 | 指 | 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区财政局 | 指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
新区管委会 | 指 | 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管理委员会 |
物业公司 | 指 | 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加渝园公司 | 指 | 重庆市加渝园实业有限公司 |
三峡担保/担保人 | 指 | 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深发展重庆分行/监管银行/债券受托人 | 指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深发展重庆分行涪陵支行 | 指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涪陵支行 |
鹏元资信 | 指 |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条例》 | 指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通知》 | 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 指 | 《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公司 | 1,998 | 99.90 |
2 | 重庆市涪陵涪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 | 0.10 |
| 合 计 | 2,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公司 | 15,400 | 99.99 |
2 | 重庆市涪陵涪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 | 0.01 |
| 合 计 | 15,402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5,402 | 100.00 |
| 合 计 | 15,402 | 100.00 |
地区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总量 | 增速 | 总量 | 增速 | 总量 | 增速 |
涪陵区 | 253 | 24.60% | 355 | 18.10% | 434 | 19.30% |
重庆市 | 5,097 | 14.30% | 6,528 | 14.90% | 7,894 | 17.1% |
全国 | 300,670 | 9.00% | 335,353 | 8.70% | 397,983 | 10.3% |
项目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115,180.76 | 630,224.62 | 190,825.91 |
流动资产 | 462,229.23 | 332,248.86 | 172,206.78 |
无形资产 | 632,788.91 | 275,036.00 | — |
固定资产 | 20,162.62 | 22,939.77 | 18,619.13 |
负债总额 | 417,381.38 | 301,867.77 | 155,626.23 |
流动负债 | 196,600.38 | 85,738.57 | 31,510.83 |
长期负债 | 220,781.00 | 216,129.20 | 124,115.39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 697,731.06 | 328,288.32 | 35,130.01 |
项目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39,247.35 | 20,414.58 | 252.27 |
主营业务利润 | 8,741.03 | 384.10 | 157.47 |
营业利润 | 7,359.40 | -465.65 | -4,293.26 |
利润总额 | 12,860.79 | 18,121.17 | 14,223.1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760.57 | 18,122.31 | 14,226.35 |
项目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019.25 | -29,240.14 | -46,783.3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3.77 | -999.22 | -2,976.1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825.86 | 34,516.57 | 86,049.8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2,452.83 | 4,277.21 | 36,290.37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万元) | 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
重庆涪陵李渡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 | 118,802.57 | 64,000.00 | 53.87% |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 | 16,000.00 | — |
合计 | 80,000.00 | — |
项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总资产 | 383,136.86 | 290,884.56 | 197,577.79 |
所有者权益 | 267,388.02 | 219,720.07 | 152,676.52 |
实收资本 | 250,000.00 | 200,000.00 | 150,000.00 |
资产负债率 | 30.21% | 24.46% | 22.73% |
营业收入 | 42,977.31 | 25,185.98 | 12,926.00 |
营业利润 | 8,453.51 | 3,777.68 | 1,719.83 |
利润总额 | 8,482.29 | 3,798.06 | 1,738.6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 -47,567.03 | 23,238.64 | 12,232.29 |
综合毛利率 | 39.39% | 33.98% | 33.70% |
总资产报酬率 | 2.21% | 1.31% | 0.88% |
当期担保发生额 | 710,100.00 | 507,090.00 | 623,888.19 |
期末担保余额 | 1,395,500.00 | 983,032.74 | 802,896.69 |
担保风险准备金 | 598,829 | 33,946.04 | 16,297.02 |
担保放大倍数(倍) | 4.73 | 4.92 | 5.35 |
担保代偿率 | 0.83% | 0.46% | 0.61% |
地点 | 序号 | 承销团成员 | 销售网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北京 | 1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证券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 | 朱宁、
史超 | 010-88005291
010-66211557 |
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23层 | 陈智罡 | 010-84682335 |
3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 莫婷 | 010-88321635 |
4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 汪浩、
张华 | 010-57601920
010-57601917 |
5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 吉爱玲 | 010-85127601 |
6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 张志名 | 010-59366106 |
7 |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资本市场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楼八层802-804 | 吴华 | 010-63212015 |
上海 | 8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17楼1705室 | 杜鑫 | 021-684985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