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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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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2-007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欧亚集团”)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90号文核准。

2、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4.7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47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本次债券评级为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25,789.24万元(截至2011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652.48万元(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债券一年的利息。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4、本次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5、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70%-7.3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3月20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3月21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7、本次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25亿元和4.45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8、网上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的认购。本次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1”,简称为“11欧亚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751981”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22127”。

9、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小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3、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2年3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欧亚集团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发行人公开发行人民币4.7亿元本次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鹏元资信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网下询价日2012年3月20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2012年3月21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债券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简称“11欧亚债”)。

2、发行规模:人民币4.7亿元。

3、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4、发行数量:470万张。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计利息。

8、本次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如果本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按时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上浮50%。

9、发行首日:2012年3月21日。

10、起息日:2012年3月21日。

11、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1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日:2019年3月21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3月21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3、本息支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15、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本公司将于本次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自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本次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7、抵押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欧亚集团沈阳联营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房产依法设定抵押,以保证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兑付。

18、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21、回拨机制:本次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规模分别为0.25亿元和4.45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22、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4、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保荐机构)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在本次债券的发行期结束后,承销团将认购金额不足4.7亿元的部分全部买入。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6、拟上市交易所: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的申请。

27、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部门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2年3月19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1日

(2012年3月20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2年3月21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2日

(2012年3月23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2年3月26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70%-7.30%。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2年3月20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3月20日(T-1日)15:00前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4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2年3月20日(T-1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每一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联系人:朱旭、冀丛、苏丁;传真:010-58568140、010-58568032;咨询电话:010-58568290、010-58568107、010-58568171。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可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2年3月21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4.7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0.25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果网上公开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3月21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次债券发行代码为“751981”,简称为“11欧亚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当本次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若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则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A股证券账户。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开设登记公司A股证券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和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4.7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4.45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3月21日(T日)至2012年3月23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3月20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2年3月23日(T+2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认购协议》;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联系人:朱旭、冀丛、苏丁;传真:010-58568140、010-58568032;咨询电话:010-58568290、010-58568107、010-58568171。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认购中相应的最大认购金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自主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12年3月23日(T+2日)17:00前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本表一经认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后,即对认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认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包括移动电话) 托管券商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认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6.70%-7.30%)
票面利率(%)认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2年3月20日(T-1日)15:00之前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传真:010-58568140咨询电话:010-58568107、010-58568290

5、认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认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认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认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认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八)网下发行注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2年3月26日(T+3日)的12: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2年3月23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i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128号

联系人: 席汝珍

联系电话: 0431-87666905

传真: 0431-87666813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层

联系人: 朱旭、冀丛、苏丁

联系电话: 010-58568290、010-58568107、010-58568171

传真: 010-58568140、58568032

特此公告。

发行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9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9日

附件: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账户户名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号0200003619027306965
开户行大额支付行号102100000361
工行系统联行行号20100023
同城交换号36(如需4位,为0036)
开户行联系人余清波
开户行电话(010)58566027
开户行传真(010)58566028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有关票面利率和认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本次债券的认购上限为4.7亿元;

5、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最多可填写4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6、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7、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8、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9、票面利率及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7.80%~8.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认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认购金额(万元)
7.90%1,000
8.00%2,000
8.10%3,000
8.20%4,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8.2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4,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20%,但高于或等于8.10%时,有效认购金额3,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10%,但高于或等于8.00%时,有效认购金额2,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00%,但高于或等于7.90%时,有效认购金额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9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10、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11、本表一经认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后,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可撤消。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认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认购人自行负责。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联系人:朱旭、冀丛、苏丁;传真:010-58568140、010-58568032,咨询电话:010-58568290、010-58568107、010-5856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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