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有关要求,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于2012年2月7日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计划>之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协议”),公司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为公司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安信证券授权范文明、琚泽运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邮编:518026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二、持续督导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文件要求,公司应认真配合保荐机构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间为自2012年1月1日起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2、公司与安信证券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10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签订协议。
3、 公司委托安信证券持续督导规范运作,依照约定切实履行承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义务。安信证券同意接受公司的委托,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