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7月2日,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注入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2011年7月13日,本公司披露了《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近日,本公司收到一汽股份的通知,一汽股份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74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对一汽股份公告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2、核准豁免一汽股份因协议转让而持有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862,983,689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0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在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一汽股份,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此公告。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