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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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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1-026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国对
中国钢制车轮发起反倾销调查事件初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3月30日,美国钢轮制造商Accuride Corporation、Hayes Lemmerz International, Inc.联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钢制车轮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以下简称“双反调查”)。2011年4月19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车轮(直径为18~24.5英寸)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根据美国时间2011年11月2日在《联邦纪事》(Federal Register)上正式公布的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钢制车轮反倾销立案调查初步裁定结果:通过了商务部对进口原产地为中国的18-24.5英寸钢制车轮征收反倾销税的议案,决定对中国的前述产品适用110.58%~193.54%的反倾销临时税率,其中对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厦门多富进出口有限公司生产及出口的前述产品适用125.98%的反倾销临时平均税率。

 公司在美国商务部公布的调查期(2010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内,向美国出口的直径18~24.5英寸的钢制车轮销售收入为318.68万元,约占公司2010年下半年载重钢轮产品营业收入的0.86%。2011年1-9月,公司出口到美国该尺寸产品实现销售2268.25万元,约占公司2011年前三季度载重钢轮产品营业收入的3.48%。

 美国本次反倾销的初裁结果对中国载重钢轮企业的出口有一定影响,但由于目前美国市场对公司载重钢轮产品的贡献度很低,不会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现已通过增加越南生产基地产能的方式减少贸易摩擦对美国市场业务发展的不利影响。2011年3月,公司在知悉双反调查后及时加快越南生产基地的建设,至今已形成了月产5万套载重钢轮的规模。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大对国内市场及其他出口市场的销售,进一步减少双反调查对公司载重钢轮业务的影响。

 此次美国商务部发布的反倾销税率为初裁结果,根据美国反倾销调查程序,预计5个月内美国商务部将发布最终裁定结果。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美国反倾销终裁结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持续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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