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决定在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详见2011年6月2日和2011年6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30)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2011-034)。
公司于2011年11月1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1]MTN212号)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中明确,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将于近日启动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涉及的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等法律文件,将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刊登。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本次发行后续工作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