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魏明海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高校领导干部不得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任企业领导、独立董事等职务,魏明海先生结合其目前工作的实际情况,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职务。公司对魏明海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规定, 魏明海先生目前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为止。公司将会按照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