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2.5亿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5.57亿元人民币
● 本次未有反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6.17亿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11年4月19日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10月8日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一份《保证合同》(编号85100520110001167),本公司为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与农业银行签订的三份借款合同(编号:8510200900000480、签署日期:2009年6月9日;编号:8510200900000510、签署日期:2009年6月24日;编号:8510200900000515、签署日期:2009年6月25日)项下中期流动资金共计2.5亿元人民币提供保证。
至此,本公司累计为大商集团担保5.57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6.17亿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
法 定 代表人:牛钢
注 册 资 本:24,619万元
经 营 范 围:商业贸易、物资供销(专控商品按国家规定办理)、仓储;场地租赁、柜台租赁;物业管理;经营广告业务等。
信 用 等 级:AA-
截止2011年9月30日,大商集团总资产166.88亿元,净资产32.87亿元,201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62.67亿元,利润总额5.36亿元,净利润3.3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8.80%股权,与本公司为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农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编号85100520110001167)主要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中长期流动资金,本金数额为人民币2.5亿元整。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即2012年6月25日至2014年6月24日。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2011年4月19日,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与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大商集团多年来一直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在对等条件下,向大商集团提供对等数额10亿元以内银行贷款担保。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大商集团已为本公司提供5.85亿元银行贷款担保,本公司已为大商集团提供3.07亿元银行贷款担保,本公司加上本次累计担保远低于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也低于被担保人对本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商集团的资信状况良好、销售盈利实力强,本公司在对等条件下为大商集团提供2.5亿元银行贷款担保不存在任何利益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6.17亿元人民币。未有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
1、《保证合同》;
2、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
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5、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