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T02版:金融监管改革踏上新征程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1年10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攻坚铁腕“治市”

 攻坚

 铁腕“治市”

 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证监会提出“以上市公司为主体,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综合运用行政约束、市场约束、法制约束等多种手段,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工作思路,形成了《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并于2005年1月经国务院批转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近年来,围绕该意见的贯彻和落实,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活动,全力以赴开展清欠攻坚战,强化上市公司监管,推进市场化并购重组,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的深入开展,规模大、盈利能力强的企业日益成为资本市场的骨干力量,各行业的龙头企业基本已上市,上市公司正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深入开展证券公司综合治理

 2003年底至2004年初,随着市场结构性调整和持续低迷,部分证券公司的问题充分暴露,证券行业多年累积的风险集中爆发,面临严重的系统性危机。

 根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尚福林领导证监会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化解迫在眉睫的危险,控制个案风险向外部蔓延和冲击,同时研究标本兼治的综合性措施。自2004年8月起,采取全面摸清底数、督促公司整改、平稳处置风险、完善基础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完善法规体系等措施,对证券公司实施综合治理。到2007年8月,圆满完成了综合治理预定目标,平稳处置了31家高风险证券公司,彻底纠正了证券公司挪保、委托理财等违法违规行为,化解了长期积累的系统性风险,初步建立了证券公司市场退出和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全面梳理、完善了证券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了第三方独立存管、国债回购等基础制度,实现了风险的制度性隔离,全面实施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动态监控制度。

 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

 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曾长期以中小散户为主,持股期限短、交易频繁、投机性强,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股市运行的波动性。针对这种情况,证监会从基金业市场化改革入手,迅速壮大机构投资者力量。一是积极推动基金业发展。二是积极做好QFII试点工作。三是积极吸引长期资金入市。截至2011年9月底,证券投资基金持股占流通市值的7.72%,保险资金持股占流通市值的比重为3.36%,社保基金持股占流通市值的比重为0.76%,企业年金持股占流通市值的0.11%。

 截至2011年9月底,各类机构投资者持股市值占流通市值的比重超过71%。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使理性价值投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了我国资本市场主流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模式。

 大力完善资本市场法制

 “我国资本市场的重大改革和发展都体现了法律制度的变革和创新,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有效保障了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尚福林如是概括法制和资本市场的关系。

 十六大以来,证监会始终把加强市场法制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根据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资本市场法制建设。9年来,新出台和修订的有关规章制度达现行市场制度规则的87%,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内的较完善的资本市场法制体系初步构建。在大力加强市场立法工作的同时,证监会始终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治市、从严执法,不断加强证券期货执法工作。

 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

 2008年四季度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从不同层面对我国资本市场造成冲击。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尚福林带领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总体部署和“金融三十条”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把推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作为中心任务,坚持“远近结合、统筹兼顾”的原则,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方面,全力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最大限度降低不利影响。另一方面,针对我国资本市场内在基础比较薄弱、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的突出矛盾,坚持把应对危机和完善市场内在稳定机制、资本约束机制和风险化解机制结合起来,继续加强市场基础建设,及时完善大宗交易平台,规范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行为,推动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鼓励增持或回购上市公司股份,积极协调优化市场税收环境。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