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曾福生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欧阳超建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吴东升 |
公司负责人曾福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阳超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东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520,947,745.24 | 1,454,204,687.53 | 4.5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296,037,039.66 | 1,176,472,504.37 | 10.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76 | 5.23 | 10.13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25,187,876.53 | 51.01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1.00 | 51.01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8,002,240.08 | 220,814,535.29 | 12.2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0 | 0.98 | 12.2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0 | 0.98 | 11.9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0 | 0.98 | 12.2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39 | 17.78 | 减少0.2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35 | 17.68 | 减少0.2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98,883.8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65,0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36,216.59 |
所得税影响额 | -270,349.91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58,967.06 |
合计 | 1,273,015.7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1,983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厦门市法拉发展总公司 | 84,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 29,807,01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615,77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4,058,98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3,686,63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3,090,30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2,587,63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2,442,671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 | 2,249,65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1,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数为0,期初数为60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远期外汇合约到期结算。
2)其他应收款期末数为72万元,期初数为94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上海美星电子出口退税款的收回。
3)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幅较快的主要原因是出口销售额的增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比例提高至2%。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厦门市法拉发展总公司、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持有的法拉电子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24个月内上市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法拉电子股本总额的5%,在36个月内上市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法拉电子股本总额的10%。
上述股东正在履行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0年度利润分配现金红利已于2011 年5 月10日发放完毕。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福生
201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