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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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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吴生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朱青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王文斌

公司负责人吴生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青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文斌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30,827,185,214.4028,129,255,149.889.5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6,393,505,963.3016,428,196,124.87-0.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512.51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207,678,718.76-20.3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8-21.74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3,154,041.8899,002,111.70-73.8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02-66.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230.01-92.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0.02-6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60.60减少83.7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090.30减少94.2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329,463.5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53,962,566.7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779,491.25
所得税影响额-8,799,841.7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509,736.00
合计48,761,943.81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89,01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191,185,544人民币普通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2,346,428人民币普通股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47,796,386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2,984,73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9,999,87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4,200,468人民币普通股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人万能11,499,924人民币普通股
中银国际-中行-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10,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9,600,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科目

单位:万元

科目期末金额期初金额变动比例变动原因
存货778,396.82543,675.8643.2%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合同制造周期导致部分产品集中产出且用户原因不能按期发货、联合调试以及出口产品需集港尚未离港,影响产成品增加8.5亿元。二是长周期产品所占比重上升、订货量增加、为明年储备和结构变化等影响在制品增加11亿元。三是由于订货合同量增加、为保证持续生产和投料准备,增加了原材料储备量,增加2.6亿元。
短期借款529,027.63387,445.0036.5%其主要原因: 一是由于2010年成功上市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多数短期借款。2010年主要使用超募投和暂时未用的募投项目资金,使得短期借款年初余额明显低于正常水平。二是虽然销售回款略好于同期,但仍然不够由于订货合同增加所需投入资金,为满足生产投入和原材料储备,公司现款采购支出、外委加工费支出均有所增加;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为减少资金占用,公司加大了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比例,今年银行承兑汇票到期需支付现款。
应付票据110,665.20 63,344.2174.7%其主要原因:一是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的比例在增加,现款比例减少,在背书转让的同时将在短时间内能变现的承兑汇票结算为现金,增加现款比例,未对外支付;二是由于公司信誉度高,在不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公司增加了银行承兑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支付比例。
预收款项225,918.13173,059.7530.5%今年以来签订的合同量增加,尤其是长周期产品订货量的增幅较大,按合同节点收取的预收款、进度款较多所致。
长期借款 2,000.00 7,500.00-73.3%长期借款还款期达到一年以内,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转到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项下。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500.00  检测中心项目借款是签订的总额借款合同,分期提款(解决贷款利息),以前年度借款0.55亿元,本年度分期借款0.3亿元(按总额借款合同约定的统一到期还款日也达到了一年以内)。

(2)利润表主要科目

单位:万元

科目期末金额上期金额变动比例变动原因
营业成本404,659.26356,272.6313.6%受去年下半年原材料的涨价及产品结构变化影响,本期产品成本增幅大于收入增幅。
资产减值损失2,642.831,546.8270.9%受宏观环境影响,公司回款较慢,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和账龄同时增加。
所得税费用4,888.51 15,103.79-67.6%利润总额相对于去年同期较少,导致所得税费用金额减少。

(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

单位:万元

科目期末金额上期金额变动比例变动原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49,430.65475,155.67-26.46%外部环境影响回款不好,且票据所占比重较高,导致收到现金流入较少。
收到的税费返还1,305.40795.7664.04%本期退税金额增加所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500.001,122,820.00-99.87%本期为子公司收到的外部投资,上期为公司上市收到的投资。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595,127.63253,444.93134.82%主要为本期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41,860.00912,739.22-51.59%上期用公司上市取得的募集资金偿还了银行借款。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1,394.0619,517.6660.85%由于公司本年分红1.36亿导致同比增幅较大。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不会,并促使其控股子公司不会:

(a)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b)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从事与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c)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报告期内,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严格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及其参股企业不存在对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者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

2)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报告期内,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严格履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3)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后,本公司的国有控股股东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向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划转的18,721.9039万股股票,锁定期为36个月。

报告期内,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严格履行股份锁定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进行现金分红,不涉及现金分红政策仍在执行的情况。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 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临2010—019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1年10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所有董事,并于2011年10月28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所包含信息符合公司实际、符合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此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黑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此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 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临2010—020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

黑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于2011年9月20日至9月23日对公司进行了例行现场检查,并于2011年9月 30日下达了《关于对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1〕13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了公司在信息披露和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针对黑龙江证监局《决定》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及时整改,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问题一:公司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现象。

黑龙江证监局《决定》中所指公司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现象,系指公司于2010年签订的一笔成套设备合同,其合同价格构成分为两部分,第一、机电液设备制造价格共计42480万元,该部分是合同的基础价格;第二,延迟付款补偿金共计3657.429万元,合同总价格的确高于披露标准,但公司考虑到第二部分受甲方付款实际时间影响,其额度存在不确定性,如不延迟付款或延迟付款时间较短则本合同的总金额可能少于4.4亿元披露标准的规定,故未作披露。

整改措施:一是与用户重新签订机电液设备制造合同,金额42480万元;二是由于延迟付款具有不确定性,与用户签订延迟付款补偿协议。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梳理公司重大合同等披露工作流程,明确相关工作责任人,认真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做到持续关注、规范运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完成时间:2011年年底前。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问题二:公司2010年年报中披露的“应收关联方及出口退税特殊风险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实际执行的不符。

实质是信息披露不准确。在公司实际执行的会计政策中,不提坏账准备的内容包括职工备用金(出差请款),但在年报披露中,不计提坏账准备内容未提到备用金字样。

属于表述不全,实际账务处理正确,不影响损益。

整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应收款项会计政策的文字描述,在该组合项目名称中增加关于“职工备用金(出差请款)”的表述。

完成时间:2011年年报披露时。

整改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

问题三:公司2010年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了子公司一重集团苏州重工有限公司,对合并过程中产生的商誉计算错误(但只影响利润表列报明细,不影响利润总额)。

黑龙江证监局认为公司取得一重集团苏州重工有限公司控股权是二次行为:第一次取得5%股权时,投资成本与5%股权公允价值的差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第二次作为商誉在营业外收入中列示。

公司和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这几次取得股权实质上是一揽子交易行为,应按一次性收购进行会计处理,在达到绝对控股时,投资成本与股权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商誉在营业外收入中列示。

会计处理结果不影响当年损益。

整改措施:黑龙江证监局认为公司与检查人员在会计处理上存在不同的理解,但不影响公司利润及指标计算,故不需要作为会计差错调整期初数据。

完成时间:已经完成。

整改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将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全面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同时将继续强化与监管机构的沟通机制,避免出现类似理解上的差异。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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