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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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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江津
公司行政负责人姓名王庆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但晓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但晓敏

公司负责人江津、公司行政负责人王庆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但晓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但晓敏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5,345,866,013.425,653,361,436.20-5.4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780,743,122.961,535,881,808.3515.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923.3815.98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67,486,121.8132.0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3732.14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87,677,965.28242,899,939.61498.5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10.54485.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2226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10.54485.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3214.65增加9.1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135.94增加2.1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64,360,679.17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5,156,758.6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25,686.0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5,476,468.57
合计144,366,655.26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0,26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67,982,366人民币普通股
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3,059,60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912,99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4,999,94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4,599,870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4,032,11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99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3,970,86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902,210人民币普通股
重庆东华投资有限公司3,380,999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期增加4,186.54 万元,主要系本期证券投资增加所致。

应收帐款:本期减少5,288.83万元,主要系收款时间性差异所致。

存货:本期增加19,174.59 万元,主要系北山紫园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期减少52,409.33万元,主要系转让天江坤宸信托受益权所致。

预收账款:本期减少7,050.26万元,主要系天江坤宸股权信托受益权转让完成,预收款转出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本期减少377.53万元,主要系上年员工经济责任考核奖励在本期发放所致。

应交税费:减少709.61万元,主要系本期缴纳税金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期减少38,050万元,主要系归还到期借款所致。

长期借款:本期减少8,529万元 ,主要系本期归还部分长期借款所致。

(2)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本期减少2,781.47万元,主要系嘉陵江牛角沱大桥收费到期和南山公路被回购,通行费收入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减少906.25万元,主要系应收款项减少,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减少231.67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期证券市值浮亏所致。

投资收益:本期增加19,153.55万元,主要系本期转让天江坤宸信托受益权所致。

所得税:本期增加2,094.88万元,主要系本期应纳所得税额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较上期增加4,066.32万元,主要系本期预收北山紫园项目款项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较上期增加59,277.06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天江坤宸股权信托受益权第二、三笔转让款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较上期减少108,310.75万元,主要系本期归还到期贷款和减少项目贷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转让重庆天江坤宸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信托受益权:

2011年8月10日,公司收到重庆奇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转让重庆天江坤宸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信托受益权最后一笔转让款29,172.5万元,至此,公司将所持有的100%重庆天江坤宸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重庆奇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事宜全部完成,相关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2、收购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权:

根据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1.64元/股的价格收购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控股)持有的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涪公司)15.5%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渝涪公司33%的股权,为其第二大股东。2011年10月10日,根据协议我司向国信控股支付了第一笔股权转让款25,42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1)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等相关规定,从国信控股2010年12月受让渝涪公司股权后,渝涪公司为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2)2011年,渝涪公司进行分红,我司应分红利1.05亿元。2007年,我司以信托方式购买渝涪公司股权时,重庆润江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江公司)向我司承诺,在我司持有信托期间渝涪公司所分配给我司的股利不低于投入资金的6%,低于6%的差额部份由该公司补足,若超过6%时,超过部份应优先返还润江公司之前垫付的资金。

2007年-2009年,我司累计收到润江公司垫付收益款7,328.79万元。本次渝涪公司分红后,公司应返还润江公司之前垫付的收益款7,328.79万元。2011年9月14日,渝涪公司分红时,我司按照润江公司的要求支付应返的先期垫付收益款7,328.79万元,我司本次实际收到红利款3,171万元。因我司对渝涪公司以权益法核算,所收红利不计入当期损益,冲减公司对渝涪公司投资。

(3)公司就渝涪公司涉及的政策、经营环境及资金运用进行持续关注:

A、高速公路在全国的大规模建设速度趋缓,但中西部尚有发展空间,若出现收费政策下调,该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争取相应补偿。渝涪高速公路是通往三峡库区和渝东南地区的重要路段,连接着已通车和即将通车的几条高速公路,随着全国高速公路网络密度的提高、重庆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私人汽车保有量的增加,预计到2015年重庆市高速公路网络总规模将达到3000公里,高速公路密度将达到3.64公里/百平方公里,居西部地区最高,渝涪高速公路的收费将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B、我司在收购国信控股所持有的15.5%渝涪公司股权时,国信控股向我司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以确保我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得到保证:如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股权后,对此次收购的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权在未来3年内计提大额减值准备,或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未来3年内计提大额减值准备,本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补偿给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收购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5.5%股权时,该公司作出如下不可撤销承诺:如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该股权后,对此次收购的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权在未来3年内计提大额减值准备,或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未来3年内计提大额减值准备,本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补偿给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完成重庆天江坤宸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相关款项已全部收到,致我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较上年同期相比有大幅增长。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津

公司行政负责人:王庆瑜

201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06 证券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1-015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在收购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涪公司)股权过程中,根据有关事实和相关规定对我司先前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2010年度报告财务附注中对渝涪公司与公司关系披露为“主要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现更正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二、渝涪公司分红应计入公司2011年半年报并冲减长期投资:

2011年6月30日,渝涪公司股东会作出分红决议,我司应分红利1.05亿元。2007年,我司以信托方式购买渝涪公司股权时,重庆润江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江公司)向我司承诺,在我司持有信托期间渝涪公司所分配给我司的股利不低于投入资金的6%,低于6%的差额部份由该公司补足,若超过6%时,超过部份应优先返还润江公司之前垫付的资金。

2007年-2009年,我司累计收到润江公司垫付收益款7,328.79万元。本次渝涪公司分红后,公司应返还润江公司之前垫付的收益款7,328.79万元。2011年9月14日,渝涪公司分红时,我司按照润江公司的要求支付应返的先期垫付收益款7,328.79万元,我司本次实际收到红利款3,171万元。因我司对渝涪公司以权益法核算,所收红利不计入当期损益,2011年半年报应计入应收股利并冲减长期投资。

三、关联交易披露:

2010年12月,润江公司将其持有的渝涪公司55%的股权转让给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控股),渝涪公司分红时,我司按照三方签订的《协议书》将上述应返的先期垫付收益款7,328.79万元委托渝涪公司直接支付国信控股,此项支付应视为形式上的关联交易,我司未及时对该交易进行披露。

特此更正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 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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