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议案被否决;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16日在上海影城召开。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共39名,代表公司股份192,963,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9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转让所持上海龙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192,963,290 | 192,958,562 | 1,772 | 2,956 | 99.9975% |
2、关于新增与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全体股东 | 622,223 | 617,495 | 1,772 | 2,956 | 99.2401% |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宋正奇、肖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