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于2011年8月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签订了《采购框架合同》。该合同约定在2011年度下半年至2012年3月31日期间,公司向胜利油田分公司销售9,900吨三采用聚丙烯酰胺,合同金额为206,910,000元。
由于该合同签订须经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相关部门签转审核,导致公司收到签署合同并公告的日期晚于合同签署日期。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是一家集油气勘探、油田开发、采油工程、石油工程技术为一体的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经济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三采用聚丙烯酰胺
2、数量:9,900吨
3、合同金额:206,910,000元
4、合同签署日期:2011年8月31日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至2012年3月31日。
7、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验收、结算方式、质量保证与运输、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等条款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长期从事采油用聚丙烯酰胺产品的生产、研发,且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万吨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项目已于2009年12月投产,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2、该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总收入的40.14%。
3、本公司与胜利油田分公司签订上述采购框架协议系日常性经营行为,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2、该《采购框架合同》需通过多个分项合同履行,具体金额以每笔合同为准。
六、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采购框架合同》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