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9月16日上午10时
2、召开地点:岳阳市金鹗中路康特大厦十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侯勇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94,501,507股,占公司总股本213,083,687股的44.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原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决定公司全年累计1000万元以下的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零星设备采购、维修等事项;”
修改为:“决定公司1000万元以下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关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维修维护、安全隐患治理、科研以及200万元以下的生产经营所需的非生产性项目支出等事项;”
表决结果:94,501,50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率占100%。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波、吕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第三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第三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