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9月15日,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11〕200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国投伊犁热电厂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同意国投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核准后2年的有效期内开工建设国投伊犁热电厂扩建工程。
国投伊犁热电厂项目建设2台30万千瓦国产燃煤供热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热网工程。项目投产后,形成约1100万平方米供暖和100吨/时供汽能力。项目由公司投资占比60%的国投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管理。
特此公告。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