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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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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体系亟待完善

 中国证券报记者就保障房分配问题咨询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时,工作人员表示:“的确每年的专项审查后都存在由于资质不符而腾退住房的情况。”区县只负责审核工作,而最终的终止、清退等决定,都是市一级相关部门作出的。

 北京市住建委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7月27日,北京已累计审核备案家庭约24.32万户。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街(乡)审核部门直接查出的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约占申请家庭总量的10%,已经累计取消5300户家庭的申请资格,300多户已经入住保障房的家庭被清退。 

 多位业内人士及专家表示,北京市是保障房建设工作相对做得比较好的城市,当前全国很多城市都在保障房建设分配环节上面临准入、公示、管理、退出“四大难题”。也正是由于保障房后期分配、管理机制有待完善,许多房企、民间资金在参与保障房建设时“踟蹰不前”,参与积极性受到影响。

 业内人士直言,一方面,分配环节的诸多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另一方面,当前符合保障房分配资格的人群不小,还有很多确实需要住房的家庭在排队苦等。小飞(化名)就是一位早已通过经适房资格审核的北京市民,但等了三年都没有被“幸运女神”眷顾。“我们已经排队排了好几年了,也问过相关部门,但没人能告诉我们具体到何时能轮到我们家。”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思危曾指出,经济适用房是一大块财富,会产生寻租现象,有的人就会想办法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来谋取经济适用房。因此,他主张经济适用房不能给予完全产权,一般不允许出售,在出售时应当将国家补贴的部分还给国家。而且,经济适用房不宜继续建,而且要处理好历史遗留的问题。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表示,地方政府在建设保障房项目时,应多建廉租房、公租房,避免5年后经适房上市交易又冲击商品房市场的恶性循环。

 另外,有专家认为,虽然多数地方的保障房申请主要遵循“三审两公示”程序,但是惩处乏力和监督缺位才最终导致保障房分配和管理问题的存在。专家建议,应该让法律给保障房分配戴上“紧箍咒”,尽快出台基本住房保障法,既要明确各级政府在推进保障房建设中的责任,又要规范保障房分配、运营、流转环节,并对“骗保”等行为予以严惩。

 北京市《关于开展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房性住房资格及管理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规定,申请家庭在申请或轮候期间弄虚作假,或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专家指出,虽然北京等较早建设保障房的城市,有关规定已相对完善,但是如果缺少外部监督,相关问题就难以防范,建议监管部门尽快建立由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信息透明的保障房监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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