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6 证券简称:ST东源 公告编号:2011-036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实施结果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金科集团的工作已经完成,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908,498,204股,股份登记日为2011年8月3日,将自2011年8月23日(周二)起上市。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投资风险。
一、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ST东源、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 指 |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金科投资 | 指 | 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 |
金科集团 | 指 | 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黄氏家族 | 指 | 黄红云、陶虹遐夫妇及其女儿黄斯诗,黄一峰、王小琴夫妇,王天碧及其儿子黄星顺、女儿黄晴、黄净,陶虹遐之弟陶建 |
重组方、发行对象、交易对方 | 指 | 黄红云、陶虹遐及金科投资等26名金科集团的股东 |
新增股份吸收合并 | 指 | ST东源以新增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金科集团,合并完成后ST东源成为存续公司,金科集团的股东成为吸收合并后ST东源的股东,原金科集团的主体资格注销 |
交易标的 | 指 | 金科集团的全体股东所持金科集团100%的权益。 |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ST东源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金科集团的行为 |
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 | 指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京都天华 | 指 |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中伦律师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吸收合并协议》 | 指 |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协议》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概况
(一)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履行的相关程序
截至本公告公告之日,本公司、金科集团以及相关交易主体已就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取得了相关的授权及批准:
1、本公司分别于2009年6月3日、2009年7月13日、2009年7月29日、2010年1月15日、2010年7月13日、2010年7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09年第三次会议、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会议、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相关事宜。
2、金科集团分别于2009年5月6日、2009年5月16日、2009年6月26日、2009年7月6日、2010年1月15日、2010年6月25日、2010年7月6日、2011年2月15日、2011年2月16日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相关事宜。
3、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5月24日出具了《关于核准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799号文)、《关于核准豁免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00号文)。
4、2011年6月14日,ST东源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2011年7月30日,ST东源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基本情况
1、新增股份数量:908,498,204股
2、新增股份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3、新增股份面值:人民币1.00元
4、新增股份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3日
5、限售期限: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黄斯诗、黄一峰、王小琴、王天碧、黄星顺、黄晴、黄净、陶建承诺通过本次吸收合并获取的ST东源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限售期届满后,股份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前,金科投资持有本公司的股份33,564,314股。金科投资承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其持有的上述股份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股份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蒋思海、宗书声、夏雪、聂铭、傅孝文、李战洪、罗利成、陈昌凤、陈红、重庆成长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展宏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通过本次吸收合并获取的ST东源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限售期届满后,股份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君丰渝地投资合伙企业、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润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通过本次吸收合并获取的ST东源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限售期届满后,股份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前,黄一峰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12,200股。黄一峰承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内,其持有的上述股份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转让之后的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6、具体方案说明:
本公司采用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金科集团,金科集团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金科集团权益折为本公司的股本,成为本公司股东。本公司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金科集团完成后,金科集团将注销法人资格,金科集团的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全部由本公司承继。
2011年4月18日,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出具了《关于利润预测补偿的承诺函》,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利润补偿期间、补偿期间的预测利润合计数、补偿实施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的承诺。
金科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陶虹遐于2009年10月31日出具补充承诺:在《吸收合并协议》约定的过渡期结束后2月内,由本公司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金科集团过渡期内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若金科集团在过渡期内发生经营亏损,金科投资、黄红云及陶虹遐将在该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全额弥补亏损,亏损额以该专项审计报告确定的数据为准。
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吸收合并中,金科投资将向除承诺放弃现金选择权的重庆渝富、金科投资外的公司其他股东提供一项现金选择权,享有现金选择权的公司股东决定全部或部分行使该项权利的,由金科投资支付现金对价后收购该等股东转让的股份。现金选择权价格与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价格相同,即5.18元/股。
关于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阅读公司2011年5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及相关文件。
(三)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对象情况介绍
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的交易对方为金科集团的全体股东(共计26名),其股东名称、出资额及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 占金科集团的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 | 3,424.8617 | 24.5530 |
黄红云 | 3,147.3289 | 22.5635 |
陶虹遐 | 1,532.1459 | 10.9841 |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1,200.9672 | 8.6098 |
深圳市君丰渝地投资合伙企业 | 920.1657 | 6.5967 |
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 804.9948 | 5.7711 |
黄一峰 | 721.3422 | 5.1714 |
重庆展宏投资有限公司 | 519.0013 | 3.7207 |
王小琴 | 408.6978 | 2.9300 |
黄斯诗 | 400.0000 | 2.8676 |
黄星顺 | 169.5060 | 1.2152 |
重庆成长投资有限公司 | 161.5623 | 1.1583 |
无锡润泰投资有限公司 | 139.4878 | 1.0000 |
王天碧 | 45.2016 | 0.3241 |
黄晴 | 45.2016 | 0.3241 |
黄净 | 45.2016 | 0.3241 |
蒋思海 | 40.0000 | 0.2868 |
宗书声 | 35.0000 | 0.2509 |
夏雪 | 30.0000 | 0.2151 |
聂铭 | 25.1508 | 0.1803 |
傅孝文 | 25.0000 | 0.1792 |
李战洪 | 23.8155 | 0.1707 |
罗利成 | 23.0000 | 0.1649 |
陶建 | 23.0000 | 0.1649 |
陈昌凤 | 22.1508 | 0.1588 |
陈红 | 16.0000 | 0.1147 |
合计 | 13,948.7835 | 100.00 |
(四)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交接情况
1、资产交接
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的交割基准日为2011年6月30日。2011年7月29日(交割完成日),ST东源于与金科集团签署了《关于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交割确认书》,双方确认:金科集团的所有资产于2011年7月29日全部移交与ST东源。目前,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资产中,金科集团下属的31家子公司已经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金科集团名下的房屋、土地及车辆已办理完毕过户变更登记手续;金科集团名下的商标、专利过户变更申请已受理,但尚未办理完毕,ST东源将尽量于本次新增股份托管登记完成起六个月内办理完成。
2、债务处理
本次合并完成后,金科集团的债务将由ST东源承继。为此,金科集团向其主要债权人发出了债务转移通知函并已取得了其同意函。ST东源、金科集团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合并方案后,分别于2009年7月30日、2009年7月11日就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发布了《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事宜的债权人公告》、《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事宜的债权人公告》,履行了《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要求的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经ST东源、金科集团确认,在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没有债权人向ST东源、金科集团申请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相应担保。
3、员工安置
根据ST东源与金科集团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及金科集团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决议,金科集团全体员工将由ST东源全部接受。ST东源已与金科集团的员工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金科集团控股子公司的员工继续履行此前签署的劳动合同。
4、资质申领
金科集团现拥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证书(建开企[2004]434号),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子公司均具有不同等级的开发资质。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金科集团将被注销。2011年7月4日,ST东源已向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申领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二级),承接金科集团(母公司)的在建房地产项目;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ST东源将依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重新申领房地产开发资质。
5、业务交割
截至交割日,金科集团项下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房产、土地、设备、车辆等资产(商标、专利除外, 该等商标和专利无账面价值)已并入上市公司。金科集团与ST东源届时将依据《吸收合并协议》的约定,就商标、专利的权属变更尽快办理有关权属持有人变更登记手续。
(五)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实施及股份交付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共计新增股份908,498,204股。2011年8月3日,本公司在登记公司办理了新增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本公司因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发行的合计908,498,204股股份已经完成交付和登记手续。
(六)金科集团法人资格注销情况及ST东源工商变更情况
截至本公告公告之日,金科集团法人资格注销的工商登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就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导致ST东源注册资本增加事宜,京都天华已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139号】《验资报告》,ST东源已于2011年8月8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注册资本工商变更手续。
(七)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的相关后续事项
相关后续事项主要有:
1、金科集团拥有的商标、专利已向主管部门或代理机构递交了过户申请并取得受理通知书,正在办理过户至ST东源的手续。
2、金科集团法人资格注销的工商登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3、金科集团本部员工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注销及转移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4、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等主体继续履行关于本次吸收合并所作的全部承诺和保证。
(八)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意见
安信证券经过核查后认为: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已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吸收合并所涉及的生效条件均获满足,本次新增股份发行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并已就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事宜办理完毕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意见
中伦律师经过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已经依法取得了全部的、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依法可以实施;ST东源、金科集团已经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后续事项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全面履行各自的相关义务的情况下相关后续事项对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本次合并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前后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前后本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情况
1、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完成登记(2011年8月3日)前,本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期末股数(股) | 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 持有股份的质押、托管或冻结情况 |
1 |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5,081,847 | 18.03 | - | 无 |
2 | 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3,564,314 | 13.42 | 33,564,314 | 无 |
3 | 中国工商银行-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9,900,700 | 3.96 | - | 不详 |
4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929,791 | 1.97 | - | 不详 |
5 | 交通银行-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798,246 | 1.92 | - | 不详 |
6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700,000 | 1.88 | - | 不详 |
7 | 中国农业银行-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438,823 | 1.78 | - | 不详 |
8 | 海通-中行-富通银行 | 境外法人 | 4,039,832 | 1.62 | - | 不详 |
9 |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979,746 | 1.59 | - | 不详 |
10 | 中国建设银行-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700,000 | 1.48 | - | 不详 |
2、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完成登记后,本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期末股数(股) | 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 持有股份的质押、托管或冻结情况 |
1 | 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52,835,355 | 21.82 | 252,835,355 | 无 |
2 | 黄红云 | 境内自然人 | 206,123,213 | 17.79 | 206,123,213 | 无 |
3 | 陶虹遐 | 境内自然人 | 100,342,496 | 8.66 | 100,342,496 | 无 |
4 |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8,653,114 | 6.79 | 78,653,114 | 无 |
5 | 深圳市君丰渝地投资合伙企业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0,263,010 | 5.20 | 60,263,010 | 无 |
6 | 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2,720,297 | 4.55 | 52,720,297 | 无 |
7 | 黄一峰 | 境内自然人 | 47,253,965 | 4.08 | 47,241,765 | 无 |
8 |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5,081,847 | 3.89 | | 无 |
9 | 重庆展宏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3,990,161 | 2.93 | 33,990,161 | 无 |
10 | 王小琴 | 境内自然人 | 26,766,222 | 2.31 | 26,766,222 | 无 |
3、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完成登记(2011年8月3日)后,本公司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期末股数(股) | 比例(%) |
1 |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45,081,847 | 3.89 |
2 | 中国工商银行-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9,900,700 | 0.85 |
3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929,791 | 0.43 |
4 | 交通银行-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4,798,246 | 0.41 |
5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700,000 | 0.41 |
6 | 中国农业银行-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438,823 | 0.38 |
7 | 海通-中行-富通银行 | 4,039,832 | 0.35 |
8 |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979,746 | 0.34 |
9 | 中国建设银行-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700,000 | 0.32 |
10 | 中国工商银行-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503,978 | 0.30 |
(二)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增加908,498,204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58,540,051股。
新增股份登记过户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承诺人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业绩及补偿承诺 | 如出现原补偿协议约定需由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补足利润差额的情形时,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同意由ST东源以人民币1.00元总价回购本次吸收合并中的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持有的部分新增股份并予以注销。
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后,ST东源将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金科集团全体股东拥有的金科集团100%权益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减值额占金科集团全体股东持有的金科集团100%权益作价的比例大于补偿股份数量总数占认购股份总数的比例,则我们应另行补偿股份。 | 截至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关于承担过渡期亏损的承诺 | 2009年10月31日,出具《过渡期经营亏损弥补承诺函》,承诺如下:在《吸收合并协议》约定的过渡期结束后2月内,由ST东源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金科集团过渡期内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若金科集团在过渡期内发生经营亏损,金科投资、黄红云及陶虹遐将在该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ST东源全额弥补亏损,亏损额以该专项审计报告确定的数据为准。 | 截至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过渡期结束后公司将启动专项审计工作。 |
金科集团的26名股东 |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我们以其拥有的金科集团权益折为的ST东源本次新增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股份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4、2009年7月10日,黄一峰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下:本次购入12,200股ST东源股票自买入之日起至本次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止以及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会转让,限售期届满后,转让之后的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只要我们仍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我们及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
如我们及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现有经营活动可能在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我们将放弃或将促使我们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我们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及一致行动人黄斯诗、黄一峰、王小琴、王天碧、黄星顺、黄晴、黄净、陶建 | 收购人避免同业竞争、保持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等的承诺 | 2009年10月31日,出具了《收购人避免同业竞争、保持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等的说明》,作为收购人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包括保证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2、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3、回避同业竞争:只要收购人仍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收购人及收购人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收购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如收购人及收购人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收购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现有经营活动可能在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收购人将放弃或将促使收购人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收购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收购人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收购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我们及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均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
2、2009年12月10日,金科投资、黄红云和陶虹遐出具了《关于降低关联交易比例的承诺函》,承诺如下:ST东源吸收合并金科集团完成后,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夫妇将严格遵守ST东源《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ST东源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比例2010年不超过15%,并在此基础上逐年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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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投资 | 关于提供现金选择权的承诺 | 2009年7月13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下:在本次吸收合并中,金科投资将向除承诺放弃现金选择权的重庆渝富、金科投资外的公司其他股东提供一项现金选择权,享有现金选择权的公司股东决定全部或部分行使该项权利的,由金科投资支付现金对价后收购该等股东转让的股份。现金选择权价格与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价格相同,即5.18元/股。 | 2011年6月10日,ST东源刊登了《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ST东源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为2011年6月13日至2011年6月17日;2011年6月24日,ST东源刊登了《现金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中伦律师出具了《关于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涉现金选择权实施事宜的法律意见书》。经确认,在上述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内,未有ST东源的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已实施完毕。 |
金科集团、ST东源 | 关于清偿债务和提供担保的承诺 | 2009年7月13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和金科集团承诺履行债权人通知及公告程序。 | 金科集团已向主要债权人发出了债务转移通知函并已取得了其同意函;ST东源、金科集团分别于2009年7月30日、2009年7月11日就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发布了《关于吸收合并事宜的债权人公告》,截至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未有债权人要求公司和金科集团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黄一峰、王小琴、王天碧、黄晴、黄净、黄星顺 | 关于转让金科集团股权依法缴税的承诺 | 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就金科集团历次股权转让中所获得的收益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均由我们承担。
2、2009年12月10日,金科投资出具了《关于依法缴税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就转让金科集团股权所获得的收益,将依法在20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 已依法履行完毕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关于承担税收补缴风险的承诺 | 2009年10月31日,出具了《关于承担税务风险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如金科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因本次吸收合并前的事项(包括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税收优惠)发生财务报表外(以2009年4月30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的任何税务补缴事项,我们将在税务机关出具税务补缴通知书/决定书后10日内无条件地连带承担金科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应补缴的税款及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关于承担其他应收款回收风险的承诺 | 2009年10月31日,出具了《关于应收重庆嘉溢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款项发生回收风险之承诺》,承诺如下:若届时金科集团无法收回或不能足额收回该30,000万元其他应收款项(土地整治款),则所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无条件地连带承担。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关于承担相关政府部门处以罚款的承诺 | 2009年7月13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下:若金科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已开工房地产项目从2009年4月30日起,因规划、环保和土地等经营行为再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罚款,则该等罚款由金科投资、黄红云和陶虹遐承担。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关于承担未了结诉讼的承诺 | 2009年10月31日,出具了《对未了结诉讼导致金科集团净资产减少进行弥补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如金科集团及其子公司未了结的诉讼导致本次交易金科集团净资产(以2009年4月30日经审计的金科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为准)减少的,则由我们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金科集团 | 关于清理关联方资金占用、担保及抵押的承诺 | 截至2009年7月10日,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清理完毕所有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方担保及抵押事项,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方担保及抵押事项。
同时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后,不再发生一切非经营性业务往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方担保及抵押事宜。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金科投资 | 交易标的的控股股东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担保及抵押的承诺 | 截至2009年7月10日,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占用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资产事项。
同时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后,不与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一切非经营性业务往来的资金占用、担保及抵押事宜。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关于税收风险转移的承诺函 | 2009年7月13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
如发生本次吸收合并前财务报表外的补税事项, 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黄红云、陶虹遐将共同承担应补缴相应的税款及费用。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关于保证五独立的承诺函 | 2009年7月13日,出具《关于保证“五独立”的承诺函》,承诺如下: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黄斯诗、黄一峰、王小琴、王天碧、黄星顺、黄晴、黄净、陶建 | 关于完善公司治理的承诺函 | 2009年12月10日,出具《关于完善公司治理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本次交易完成后,除黄红云以外,承诺人中的其他人员均不会在ST东源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人将严格遵守ST东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并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促使ST东源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独立财务顾问 | 尽职承诺 | 4、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律师 | 尽职承诺 | 本所律师已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ST东源本次交易的相关法律事项(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进行了核查验证。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证券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数量(股) | 比例(%) | 新增股份(股) | 数量(股) | 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3,564,314 | 13.42 | 908,498,204 | 942,062,518 | 81.31 |
国有法人股 | | |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33,564,314 | 13.42 | 464,613,839 | 498,178,153 | 43.00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 443,884,365 | 443,884,365 | 38.31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6,477,533 | 86.58 | | 216,477,533 | 18.69 |
人民币普通股 | 216,477,533 | 86.58 | | 216,477,533 | 18.69 |
合计 | 250,041,847 | 100.00 | | 1,158,540,051 | 100.00 |
(四)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前后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前,金科投资持有公司33,564,31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黄红云、陶虹遐分别持有金科投资60%、40%的股权,黄红云、陶虹遐夫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目前,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6名非独立董事中有5名董事由金科投资提名推荐,占公司董事会成员中非独立董事的2/3以上。
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完成后,黄红云、陶虹遐及金科投资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达到48.28%,黄红云、陶虹遐夫妇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对主营业务方面的影响
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将成为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彻底改变多年来无主营业务的困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拥有较多的在建房地产项目及充足的土地储备,主营业务突出、市场地位显著,可大大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2、对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控股股东金科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陶虹遐已出具《关于保证“五独立”的承诺函》,确保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此外,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夫妇、黄斯诗、黄一峰、王小琴、王天碧、黄星顺、黄晴、黄净、陶建出具承诺如下:本次交易完成后,除黄红云以外,承诺人中的其他人员均不会在ST东源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人将严格遵守ST东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并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促使ST东源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具有独立经营能力。
3、对关联交易方面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了避免或减少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陶虹遐夫妇承诺:
“我们及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不会利用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操纵、指使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上市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我们及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均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
金科投资、黄红云和陶虹遐出具《关于降低关联交易比例的承诺函》,承诺如下:ST东源吸收合并金科集团完成后,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夫妇将严格遵守ST东源《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ST东源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比例2010年不超过15%,并在此基础上逐年降低。
上述承诺的履行将规范金科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陶虹遐夫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4、对同业竞争方面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科集团的资产、业务、人员全部进入ST东源,金科集团将注销。金科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陶虹遐除金科集团以外没有其他从事房地产业务的资产或投资,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金科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陶虹遐作出了《不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如我们及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现有经营活动可能在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我们将放弃或将促使我们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我们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黄红云、陶虹遐的一致行动人黄一峰、王小琴、王天碧、黄斯诗、黄星顺、黄晴、黄净和陶建均出具了相关承诺函,其目前所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企业(除金科集团及其子公司外)不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业务,今后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
若上述承诺函得到有效实施,可有效避免上市公司与黄红云、陶虹遐及其一致行动人及该等人员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数量(股) | 比例(%) | 新增股份(股) | 数量(股) | 比例(%) |
黄红云 | 董事长 | | | 206,123,213 | 206,123,213 | 17.79 |
蒋思海 | 董事 | | | 2,619,659 | 2,619,659 | 0.23% |
罗利成 | 董事 | | | 1,506,303 | 1,506,303 | 0.13% |
宗书声 | 董事 | | | 2,292,201 | 2,292,201 | 0.20% |
傅孝文 | 董事 | | | 1,637,286 | 1,637,286 | 0.14% |
周 健 | 董事 | | | - | | - |
陈兴述 | 独立董事 | | | - | - | - |
刘 斌 | 独立董事 | | | - | - | - |
袁小彬 | 独立董事 | | | - | - | - |
陈显伦 | 监事 | | | - | - | - |
周杨梅 | 监事 | | | - | - | - |
龙 涛 | 监事 | | | - | - | - |
刘忠海 | 董事会秘书 | | | - | - | - |
注:若以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完成后的的公司总股本1,158,540,051股为基数,公司2010年末每股资产为0.399元,每股收益为0.021元。
(二)管理层对本次吸收合并前后公司财务情况的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交易完成前后(2010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47,054.13 | 44,535.90 |
负债总计 | 777.33 | 643.9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46,276.80 | 43,891.95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1.851 | 1.755 |
项 目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66.28 | 72.34 |
利润总额 | 3,171.25 | 1,388.4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384.85 | 1,662.7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5 | 0.066 |
注:吸收合并前为ST东源的审计报表,吸收合并后为以经京都天华经审计的ST东源和金科集团2009年度和2010年度审计报告为基础编制的备考报表。
本次交易前公司处于无主营业务状态,流动资产的构成中主要是货币资金,非流动资产构成中主要是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由于吸收合并前基数偏低,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各项资产额增加幅度较大,主要体现在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科目的变化影响。
从上表分析可以看出,ST东源的资产总额由4.71亿元(合并前)增加至277.01亿元(合并后),资产规模迅速扩张,增长了57.87倍。
从资产构成来看,合并后ST东源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具体如下:流动资产方面,合并后公司的货币资金为54.34亿元,表明合并后公司的现金流更加充沛。合并后公司的存货为188.18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67.93%,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原因是合并后公司从无主营业务变更为主营业务突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主要包括拟开发土地、开发成本、开发产品等,房地产企业存货的大小基本上可以反映该企业的开发经营规模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从非流动资产来看,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由合并前的50.91%下降到合并后的3.30%,降幅较大,主要原因是合并后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与之匹配的流动资产大幅度增加,从而摊薄了非流动资产的比重。
通过分析表明,本次合并后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大幅提高,主营业务突出,资源保有量加大,经营规模扩大,为合并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负债构成分析
交易完成前后(201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吸收合并前 | 吸收合并后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货币资金 | 22,696.35 | 48.23% | 543,429.32 | 19.6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0.00% | 469.04 | 0.02% |
应收票据 | | 0.00% | 40.00 | 0.00% |
应收账款 | | 0.00% | 12,336.52 | 0.45% |
预付款项 | | 0.00% | 37,103.12 | 1.34% |
其他应收款 | 400.46 | 0.85% | 117,456.59 | 4.24% |
存货 | | 0.00% | 1,881,777.25 | 67.93% |
其他流动资产 | | 0.00% | 86,006.25 | 3.10% |
流动资产合计 | 23,096.81 | 49.09% | 2,678,618.09 | 96.70%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0.00% | - | 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7,118.50 | 15.13% | 11,017.88 | 0.40% |
投资性房地产 | 451.44 | 0.96% | 31,336.94 | 1.13% |
固定资产 | 1,141.68 | 2.43% | 15,082.47 | 0.54% |
在建工程 | | 0.00% | 863.94 | 0.03% |
无形资产 | | 0.00% | 1,655.84 | 0.06% |
商誉 | | 0.00% | 10,275.69 | 0.37% |
长期待摊费用 | | 0.00% | 656.80 | 0.0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45.70 | 0.52% | 5,572.59 | 0.2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5,000.00 | 31.88% | 15,000.00 | 0.5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3,957.32 | 50.91% | 91,462.16 | 3.30% |
资产总计 | 47,054.13 | 100.00% | 2,770,080.25 | 100.00% |
注:吸收合并前为ST东源的审计报表,吸收合并后为以经京都天华经审计的ST东源和金科集团2009年度和2010年度审计报告为基础编制的备考报表。
本次交易前公司处于无主营业务状态,各项负债中无银行借款,只有少量的应缴税费和其他应付款。由于吸收合并前基数偏低,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各项负债额增加幅度较大,主要体现在银行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缴税费、长期借款等科目的变化影响。
从上表分析可以看出,合并后公司的负债总额大幅提高,由0.08亿元(合并前)增加到208.49亿元(合并后),增长了2681倍,主要原因是合并后公司的预收账款、应付账款、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长期借款等科目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特别是预收帐款达109.3亿元,表明合并后的公司未来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合并后公司的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比合并前降幅较大,而非流动负债比重较合并前则明显增长。这主要是合并后公司从无主营业务转变为房地产开发,而房地产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需要充足的资金,特别是银行借款合计达77.9亿元,表明合并后的公司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能确保合并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从整体负债结构来看,合并后公司的负债结构仍属于比较合理的范围,符合房地产行业的普遍特征。
3、现金流状况分析
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现金流量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吸收合并前 | 吸收合并后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短期借款 | | 0.00% | 86,000.00 | 4.12% |
应付票据 | | 0.00% | 593.44 | 0.03% |
应付账款 | | 0.00% | 138,214.05 | 6.63% |
预收款项 | 19.48 | 2.51% | 1,093,068.70 | 52.43% |
应付职工薪酬 | 29.37 | 3.78% | 568.61 | 0.03% |
应交税费 | 580.23 | 74.64% | 25,128.88 | 1.21% |
应付股利 | | 0.00% | 2,391.27 | 0.11% |
其他应付款 | 148.25 | 19.07% | 39,246.94 | 1.8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0.00% | 33,480.00 | 1.61% |
流动负债合计 | 777.33 | 100.00% | 1,418,691.89 | 68.05% |
非流动负债: | | 0.00% | | 0.00% |
长期借款 | | 0.00% | 659,530.00 | 31.63% |
预计负债 | | 0.00% | - | 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0.00% | 6,684.93 | 0.32%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0.00% | - | 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0.00% | 666,214.93 | 31.95% |
负债合计 | 777.33 | 100.00% | 2,084,906.82 | 100.00% |
注:吸收合并前为ST东源的审计报表,吸收合并后为以经京都天华经审计的ST东源和金科集团2009年度和2010年度审计报告为基础编制的备考报表。
本次交易前公司处于无主营业务状态,没有筹资活动,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也较少,由于吸收合并前基数偏低,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的现金流净额变化幅度较大。
从上表分析可以看出,合并后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储备大量的土地,因2010年度支付了大量的土地款,导致合并后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数;筹资活动现金流增幅较大,表明合并后公司的融资能力较强。土地储备增加和融资能力的加强,可确保合并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吸收合并前 | 吸收合并后 | 吸收合并前 | 吸收合并后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6.29 | -327,443.95 | -2,070.90 | 155,321.3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5.42 | -23,603.94 | 20,326.16 | -28,616.8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666,782.61 | | 10,468.35 |
注:吸收合并前为ST东源的审计报表,吸收合并后为以经京都天华经审计的ST东源和金科集团2009年度和2010年度审计报告为基础编制的备考报表。
本次交易前公司处于无主营业务状态,致使营业收入、净利润规模较小,各项盈利能力指标较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利润总额、净利润等指标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2010年度合并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8.28亿元,每股收益达0.71元,表明合并后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2010年度合并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2.09%,比合并前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表明合并后公司的资本投资回报率大幅度提高。
五、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公司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908,498,204股,公司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11年8月23日。
六、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确认书》;
2、京都天华出具的【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139号】《验资报告》;
3、本公司于2011年5月31日刊登的《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4、安信证券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实施结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中伦律师出具的《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56 证券简称:ST东源 公告编号:2011-03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
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相关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5月27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东源”、“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799号】,核准公司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集团”)。
根据《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黄红云、陶虹遐夫妇及金科集团的其他23名股东等各方,以及中介机构做出的承诺事项及目前的履行情况如下:
项目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吸收合并前 | 吸收合并后 | 变动率 | 吸收合并前 | 吸收合并后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 | 66.28 | 567,188.45 | 855590.96% | 72.34 | 437,395.28 | 604561.83% |
利润总额 | 3,171.25 | 98,814.54 | 3015.95% | 1,388.46 | 71,944.85 | 5081.62% |
净利润 | 2,384.85 | 82,287.01 | 3350.41% | 1,662.74 | 65,649.07 | 3848.2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384.85 | 82,823.59 | 3372.91% | 1,662.74 | 58,088.94 | 3393.57% |
每股收益(元/股) | 0.095 | 0.715 | 649.54% | 0.066 | 0.501 | 654.00% |
净资产收益率 | 5.15% | 12.09% | 134.56% | 3.79% | 22.23% | 486.79% |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2日
证券简称:ST东源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1-038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
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及变更行业分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本公司2004年和2005年连续两年亏损,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06年5月9日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2007年6月7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本公司股票交易于该日起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而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2011年5月25日,本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集团”)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11]799号)。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继续存续,金科集团法人资格将注销,金科集团全部业务、资产与负债、人员等转由本公司承继,本公司转型为房地产上市公司。
2011年6月3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由“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变更事项已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核准登记并颁发新的营业执照。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本次吸收合并置入公司的资产即金科集团是一个完整经营主体,该经营主体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管理层之下持续经营三年以上;金科集团201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79,902.16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438.74万元;公司完成本次重组后盈利能力显著增强,经营业绩明显改善;本次重组资产不存在《上市规则》13.3.1条所述情形。同时,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8月1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自2011年8月23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本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8月22日停牌1天,2011年8月23日恢复交易,证券简称由“ST东源”变更为“金科股份”,股票代码(000656)不变,公司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将由5%恢复为10%。
同时,公司所属行业由原来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变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施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一、本所申明和承诺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本次交易实施所涉及的有关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
本所仅就与本次交易所涉及实施情况的有关事实和法律事项(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验资等法律专业之外的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其他业务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的内容,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下保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提供的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都是真实的,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一致。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所涉及实施情况的有关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二、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简称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明确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ST东源、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金科投资 | 指 | 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 |
金科集团 | 指 | 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黄氏家族 | 指 | 黄红云、陶虹遐夫妇及其女儿黄斯诗,黄一峰、王小琴夫妇,王天碧及其儿子黄星顺、女儿黄晴、黄净,陶虹遐之弟陶建 |
重组方、发行对象、交易对方 | 指 | 黄红云、陶虹遐及金科投资等26名金科集团的股东 |
新增股份吸收合并 | 指 | ST东源以新增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金科集团,合并完成后ST东源成为存续公司,金科集团的股东成为吸收合并后ST东源的股东,原金科集团的主体资格注销 |
交易标的 | 指 | 金科集团的全体股东所持金科集团100%的权益。 |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ST东源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金科集团的行为 |
本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 | 指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京都天华 | 指 |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中伦律师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吸收合并协议》 | 指 |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协议》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述
根据ST东源与金科集团及金科集团的全体股东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吸收合并补充协议》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799号”文件,本次交易方案简要如下:
ST东源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金科集团,金科集团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金科集团100%权益折为ST东源的股本(人民币普通股),成为ST东源股东;ST 东源以新增908,498,204股股份吸收合并金科集团。吸收合并完成后,ST东源继续存续,金科集团的法人资格将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与负债转由ST东源承继。
二、本次交易的批准或授权
(一)金科集团的内部批准
1.2009年5月16日,金科集团召开了临时股东会会议,同意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金科集团的相关事项。
2.2009年7月6日,金科集团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授权金科集团董事会处理本次ST东源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金科集团的相关事宜,并同意签订《吸收合并协议》。
3.金科集团于2010 年1 月15 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交易价格的方案,并同意金科集团就该等调整方案签署《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补充协议》。
4.2010年7月6日,金科集团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合并方案决议有效期延期一年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5.金科集团于2011年2月16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ST 东源拟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金科集团的议案。
(二)ST东源的批准
1.2009年6月3日,ST东源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市公司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金科集团的相关议案。
2.2009年7月13日,ST东源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0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并同意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并同意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及其他收购一致行动人黄斯诗、黄一峰、王小琴,王天碧、黄星顺、黄晴、黄净、陶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3.2009年7月29日,ST东源召开了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且同意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黄一峰、王小琴、黄斯诗、黄星顺、王天碧、黄晴、黄净、陶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因本次交易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授权ST东源董事会处理本次ST东源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金科集团的相关事宜。
4.2009年11月24日,ST东源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0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金科投资,黄红云及陶虹遐签订的<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的利润预测补偿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5.2010年1月15日,ST东源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及同意调减金科集团以其拥有的金科集团权益折为公司股份数量的议案》、《关于调减公司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金科集团方案的新增股份数量的议案》、《关于签订<吸收合并补充协议>的议案》。
6.2010年7月13日,ST东源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决议有效期延期一年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7.2010年7月29日,ST东源召开了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合并方案决议有效期延期一年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合并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8.2011年6月14日,ST东源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9.2011年7月30日,ST东源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金科集团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放弃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科集团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将过户至ST东源。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科集团拥有10家非全资子公司(即成都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金科兴源置业有限公司、江阴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阴金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展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浏阳金科置业有限公司及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搏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北京金科弘居置业有限公司),该等非全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均已同意因本次交易发生的股东变更且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2011年5月24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1]799号”文核准了本次交易,并以“证监许可[2011]800号”文豁免了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黄一峰、王小琴、黄斯诗、黄星顺、王天碧、黄晴、黄净、陶建因本次合并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的实施情况
(一)交割确认书的简要内容
2011年7月29日,ST东源与金科集团签署《交割确认书》,约定本次吸收合并所涉资产与负债的交割完成日为2011年7月29日。根据《交割确认书》,ST东源、金科集团双方确认金科集团已将全部资产与负债移交给ST东源,金科集团移交给ST东源的吸收合并资产和负债与《交割确认书》附件一至十六确定的资产和负债范围一致;ST东源、金科集团双方确认自交割日起,吸收合并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均归属ST东源,金科集团对交付吸收合并资产的义务视为履行完毕(而不论届时吸收合并资产是否已实际完成交付或产权过户登记),吸收合并资产已由ST东源实际控制,与吸收合并资产相关的业务自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亦转由ST东源承继。
(二)交割资产中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的办理情况
根据ST东源的确认、相关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查询资料以及金科集团原直接持有股权公司的现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科集团原直接持有的31家子公司的股权均已办理了过户至ST东源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交割资产中已过户至ST东源名下的公司股权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三)交割资产中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办理情况
根据ST东源提供变更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交割资产中需要由金科集团过户至ST东源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共8宗,该8宗土地使用权权属已过户至ST东源名下。已过户至ST东源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二。
(四)交割资产中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办理情况
根据ST东源提供变更后的房屋权属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交割资产中需由金科集团过户至ST东源名下的房产15处,该15处房产已过户至ST东源名下。已过户至ST东源名下的房产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三。
(五)交割资产中车辆变更登记的办理情况
根据ST东源提供变更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交割资产中需由金科集团过户至ST东源名下的车辆4台,该4台车辆已完成过户手续。已过户至ST东源名下的车辆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四。
(六)交割资产中专利权变更登记的办理情况
根据重庆中流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于2011年7月11日出具的《著录项目变更申请受理证明》,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收费收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交割资产中需由金科集团过户至ST东源名下的专利权4项,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正式受理该4项专利权从金科集团过户至ST东源名下的申请。需过户至ST东源名下的专利权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五。
(七)交割资产中商标专用权变更登记的办理情况
根据ST东源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交割资产中需要由金科集团过户至ST东源名下的商标专用权共130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正式受理前述130项商标专用权从金科集团过户至ST东源名下的申请。需过户至ST东源名下的商标专用权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六。
(八)资质申领
本次合并完成后,金科集团将被注销,依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金科集团现拥有的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证书(建开企[2004]434号)应予注销。2011年7月4日,ST东源已向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申领了暂定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承接金科集团的在建房地产项目;本次合并完成后,ST东源将依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重新申领房地产开发资质。
(九)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合并完成后,金科集团的债务将由ST东源承继。金科集团、ST东源在其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合并方案后,分别于2009年7月11日、2009年7月30日就本次吸收合并公告了《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事宜的债权人公告》、《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事宜的债权人公告》,且金科集团已向其主要债权人发出了债务转移通知函并已取得债务转移同意函。就债务转移事宜,金科集团已履行了向其债权人通知的义务。经ST东源、金科集团确认,在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没有债权人向ST东源、金科集团申请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相应担保。
(十)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审验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ST东源本次合并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13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1年7月29日止,ST东源已收到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等26名股东认缴股款合计470,602.07万元,其中实收资本(股本)90,849.8204万元。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第十二条第(二)项的约定,金科集团本部的人员(不含未在金科集团兼任其他职务的金科集团现任董事、监事)全部由ST东源接收,并由ST东源与上述人员签署聘用协议;金科集团子公司的员工继续履行此前签署的劳动合同。
根据ST东源确认的人员安置名册、重庆市江北区社会保险局及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出具的《受理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需由ST东源安置的原金科集团本部员工均与ST东源签署了劳动合同,相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注销及转移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五、现金选择权的实施情况
2011年6月10日,ST东源刊登了《关于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ST东源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为2011年6月13日至2011年6月17日;2011年6月24日,ST东源刊登了《关于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根据ST东源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上述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内,未有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ST东源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六、本次新增股份的实施情况
ST东源本次合并新增股份的数量为908,498,204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1年8月3日出具的《证券登记确认书》,ST东源本次吸收合并金科集团,金科集团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金科集团100%权益折为ST东源的股份(人民币普通股) 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办理了登记。
2011 年8月8日,ST东源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15,854.0051万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七、信息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ST东源、金科集团已经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1.需完成前述专利权及商标专用权由金科集团过户至ST东源名下的手续。
2.需完成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金科集团的注销手续。
3. 需完成安置原金科集团本部员工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注销及转移手续。
4.金科投资等26名股东应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全面履行各自的相关义务。
本所认为,上述后续事项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全面履行各自相关义务的情况下相关后续事项对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九、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
1. 本次交易已经依法取得了全部的、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依法可以实施;
2. ST东源、金科集团已经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3. 相关后续事项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全面履行各自相关义务的情况下相关后续事项对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4. 本次合并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学兵
经办律师: 许志刚
陈小明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
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暨
关联交易实施结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重要声明
受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安信证券担任本次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核查意见是根据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的基础上,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实施情况所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依据是有关各方提供的资料,有关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及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投资决策而产生的任何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的关于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的报告书和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相关的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所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本次交易/本次合并 | 指 | ST东源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金科集团的行为 |
上市公司/ST东源 | 指 |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金科集团 | 指 | 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金科投资 | 指 | 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 |
《吸收合并协议》 | 指 | ST东源与金科集团及金科集团的全体股东于2009年7月13日签署的《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协议》 |
《吸收合并补充协议》 | 指 | ST东源与金科集团及金科集团的全体股东于2010年1月15日签署的《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补充协议》 |
《交割确认书》 | 指 | 2011年7月29日,ST东源与金科集团签署的《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交割确认书》 |
《验资报告》 | 指 |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139号《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版)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独立财务顾问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实施情况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的授权和批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ST东源、金科集团以及相关交易主体已就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取得了相关的授权及批准:
1、ST东源分别于2009年6月3日、2009年7月13日、2009年7月29 日、2010年1月15日、2010年7月13日、2010年7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09年第三次会议、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会议、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相关事宜。
2、金科集团分别于2009年5月6日、2009年5月16日、2009年6月26日、2009年7月6日、2010年1月15日、2010年6月25日、2010年7月6日、2011年2月15日、2011年2月16日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相关事宜。
3、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5月24日出具了《关于核准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799号文)、《关于核准豁免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00号文)。
4、2011年6月14日,ST东源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下转B020版)
(上接B019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2011年7月30日,ST东源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法定的授权及批准程序。
二、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实施情况
(一)现金选择权实施情况
2011年6月10日,ST东源刊登了《关于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ST东源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为2011年6月13日至2011年6月17日;2011年6月24日,ST东源刊登了《关于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中伦律师出具了《关于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涉现金选择权实施事宜的法律意见书》。经确认,在上述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内,未有ST东源的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二)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实施及股份交付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完成后,ST东源共计新增股份908,498,204股。2011年8月3日,ST东源在登记公司办理了新增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ST东源因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新增发行的合计908,498,204股股份已经完成交付和登记手续。
(三)本次吸收合并交接情况
1、资产交接
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的交割基准日为2011年6月30日。2011年7月29日(交割完成日),ST东源于与金科集团签署了《关于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交割确认书》,双方确认:金科集团的所有资产于2011年7月29日全部移交与ST东源。目前,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资产中,金科集团下属的31家子公司已经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金科集团名下的房屋、土地及车辆已办理完毕过户变更登记手续;金科集团名下的商标、专利过户变更申请已受理,但尚未办理完毕,ST东源将尽量于本次新增股份托管登记完成起六个月内办理完成。
2、债务处理
本次合并完成后,金科集团的债务将由ST东源承继。为此,金科集团向其主要债权人发出了债务转移通知函并已取得了其同意函。ST东源、金科集团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合并方案后,分别于2009年7月30日、2009年7月11日就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发布了《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事宜的债权人公告》、《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事宜的债权人公告》,履行了《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要求的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经ST东源、金科集团确认,在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没有债权人向ST东源、金科集团申请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相应担保。
3、员工安置
根据ST东源与金科集团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及金科集团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决议,金科集团全体员工将由ST东源全部接受。ST东源已与金科集团的员工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金科集团控股子公司的员工继续履行此前签署的《劳动合同》。
4、资质申领
金科集团现拥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证书(建开企[2004]434号),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子公司均具有不同等级的开发资质。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金科集团将被注销。2011年7月4日,ST东源已向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申领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二级),承接金科集团的在建房地产项目;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ST东源将依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重新申领房地产开发资质。
5、业务交割
截至交割日,金科集团项下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房产、土地、设备、车辆等资产(商标、专利除外)已并入上市公司。金科集团与ST东源届时将依据《吸收合并协议》的约定,就注册商标、专利的权属变更尽快办理有关权属持有人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的相关后续事项
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实施后,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
1、金科集团拥有的商标、专利已向主管部门或代理机构递交了过户申请并取得受理通知书,正在办理过户至ST东源的手续。
2、金科集团法人资格注销的工商登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3、金科集团本部员工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注销及转移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4、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等主体继续履行关于本次吸收合并所作的全部承诺和保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所涉及的生效条件均获满足,ST东源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所取得的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均已依法完成交割或作出妥善安排,ST东源应当根据《吸收合并协议》、《吸收合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向金科集团股东支付股份;金科集团的商标、专利等资产的过户事项及变更时间不会对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所涉及之新增股份的交付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侵害ST东源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金科集团注销法人资格情况及ST东源工商变更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金科集团法人资格注销的工商登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就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导致ST东源注册资本增加事宜,京都天华已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139号】《验资报告》,ST东源已于2011年8月8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注册资本工商变更手续。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实施过程中,未出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09年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7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鉴于邓惠明先生等六名董事(含两名独董事)于2009年7月14日书面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应及时补选六名董事(含两名独董事)。董事会提名黄红云先生、罗利成先生、宗书声先生、傅孝文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提名刘斌先生、黄兴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获得深交所的认可)。
公司于2009年8月3日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选举黄红云先生、罗利成先生、宗书声先生、傅孝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09年第五次会议于2009年8月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选举黄红云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2、选举宗书声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3、选举傅孝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将夏雪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选举夏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于2011年3月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黄红云先生、蒋思海先生、罗利成先生、宗书声先生、傅孝文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黄红云先生、蒋思海先生、罗利成先生、宗书声先生、傅孝文先生为公司董事。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经ST东源确认,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因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的实施导致金科集团、黄红云、陶虹遐及金科投资等26名金科集团的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占用ST东源资金或资产的行为,或ST东源为金科集团、黄红云、陶虹遐及金科投资等26名金科集团的股东及其关联企业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就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ST东源与金科集团签订了《吸收合并协议》、《吸收合并补充协议》、《关于利润预测补偿的承诺函》、《关于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交割确认书》的有关协议。目前,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履行协议,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ST东源与金科集团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和《吸收合并补充协议》已生效,目前,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履行协议,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八、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就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重组方、ST东源、金科集团及中介机构出具了如下承诺,该等承诺的具体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人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业绩及补偿承诺 | 如出现原补偿协议约定需由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补足利润差额的情形时,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同意由ST东源以人民币1.00元总价回购本次吸收合并中的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持有的部分新增股份并予以注销。
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后,ST东源将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金科集团全体股东拥有的金科集团100%权益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减值额占金科集团全体股东持有的金科集团100%权益作价的比例大于补偿股份数量总数占认购股份总数的比例,则我们应另行补偿股份。 | 截至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关于承担过渡期亏损的承诺 | 2009年10月31日,出具《过渡期经营亏损弥补承诺函》,承诺如下:在《吸收合并协议》约定的过渡期结束后2月内,由ST东源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金科集团过渡期内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若金科集团在过渡期内发生经营亏损,金科投资、黄红云及陶虹遐将在该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ST东源全额弥补亏损,亏损额以该专项审计报告确定的数据为准。 | 截至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过渡期结束后将启动专项审计工作。 |
金科集团的26名股东 |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我们以其拥有的金科集团权益折为的ST东源本次新增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股份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4、2009年7月10日,黄一峰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下:本次购入12,200股ST东源股票自买入之日起至本次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止以及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会转让,限售期届满后,转让之后的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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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只要我们仍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我们及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
如我们及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现有经营活动可能在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我们将放弃或将促使我们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我们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及一致行动人黄斯诗、黄一峰、王小琴、王天碧、黄星顺、黄晴、黄净、陶建 | 收购人避免同业竞争、保持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等的承诺 | 2009年10月31日,出具了《收购人避免同业竞争、保持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等的说明》,作为收购人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包括保证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2、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3、回避同业竞争:只要收购人仍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收购人及收购人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收购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如收购人及收购人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收购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现有经营活动可能在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收购人将放弃或将促使收购人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收购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收购人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收购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我们及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均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
2、2009年12月10日,金科投资、黄红云和陶虹遐出具了《关于降低关联交易比例的承诺函》,承诺如下:ST东源吸收合并金科集团完成后,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夫妇将严格遵守ST东源《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ST东源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比例2010年不超过15%,并在此基础上逐年降低。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金科投资 | 关于提供现金选择权的承诺 | 2009年7月13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下:在本次吸收合并中,金科投资将向除承诺放弃现金选择权的重庆渝富、金科投资外的公司其他股东提供一项现金选择权,享有现金选择权的公司股东决定全部或部分行使该项权利的,由金科投资支付现金对价后收购该等股东转让的股份。现金选择权价格与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价格相同,即5.18元/股。 | 2011年6月10日,ST东源刊登了《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ST东源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为2011年6月13日至2011年6月17日;2011年6月24日,ST东源刊登了《现金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中伦律师出具了《关于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涉现金选择权实施事宜的法律意见书》。经确认,在上述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内,未有ST东源的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已实施完毕。 |
金科集团、ST东源 | 关于清偿债务和提供担保的承诺 | 2009年7月13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和金科集团承诺履行债权人通知及公告程序。 | 金科集团已向主要债权人发出了债务转移通知函并已取得了其同意函;ST东源、金科集团分别于2009年7月30日、2009年7月11日就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发布了《关于吸收合并事宜的债权人公告》,截至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未有债权人要求公司和金科集团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黄一峰、王小琴、王天碧、黄晴、黄净、黄星顺 | 关于转让金科集团股权依法缴税的承诺 | 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就金科集团历次股权转让中所获得的收益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均由我们承担。
2、2009年12月10日,金科投资出具了《关于依法缴税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就转让金科集团股权所获得的收益,将依法在20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 已依法履行完毕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关于承担税收补缴风险的承诺 | 2009年10月31日,出具了《关于承担税务风险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如金科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因本次吸收合并前的事项(包括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税收优惠)发生财务报表外(以2009年4月30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的任何税务补缴事项,我们将在税务机关出具税务补缴通知书/决定书后10日内无条件地连带承担金科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应补缴的税款及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关于承担其他应收款回收风险的承诺 | 2009年10月31日,出具了《关于应收重庆嘉溢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款项发生回收风险之承诺》,承诺如下:若届时金科集团无法收回或不能足额收回该30,000万元其他应收款项(土地整治款),则所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无条件地连带承担。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关于承担相关政府部门处以罚款的承诺 | 2009年7月13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下:若金科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已开工房地产项目从2009年4月30日起,因规划、环保和土地等经营行为再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罚款,则该等罚款由金科投资、黄红云和陶虹遐承担。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关于承担未了结诉讼的承诺 | 2009年10月31日,出具了《对未了结诉讼导致金科集团净资产减少进行弥补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如金科集团及其子公司未了结的诉讼导致本次交易金科集团净资产(以2009年4月30日经审计的金科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为准)减少的,则由我们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金科集团 | 关于清理关联方资金占用、担保及抵押的承诺 | 截至2009年7月10日,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清理完毕所有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方担保及抵押事项,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方担保及抵押事项。
同时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后,不再发生一切非经营性业务往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方担保及抵押事宜。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金科投资 | 交易标的的控股股东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担保及抵押的承诺 | 截至2009年7月10日,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占用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资产事项。
同时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后,不与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一切非经营性业务往来的资金占用、担保及抵押事宜。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关于税收风险转移的承诺函 | 2009年7月13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
如发生本次吸收合并前财务报表外的补税事项, 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黄红云、陶虹遐将共同承担应补缴相应的税款及费用。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 | 关于保证五独立的承诺函 | 2009年7月13日,出具《关于保证“五独立”的承诺函》,承诺如下: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黄斯诗、黄一峰、王小琴、王天碧、黄星顺、黄晴、黄净、陶建 | 关于完善公司治理的承诺函 | 2009年12月10日,出具《关于完善公司治理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本次交易完成后,除黄红云以外,承诺人中的其他人员均不会在ST东源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人将严格遵守ST东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并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促使ST东源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独立财务顾问 | 尽职承诺 | 4、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律师 | 尽职承诺 | 本所律师已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ST东源本次交易的相关法律事项(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进行了核查验证。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九、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相关后续事项主要有:
1、金科集团拥有的注册商标、专利及专利申请权已向主管部门或代理机构递交了变更申请并取得受理通知书,正在办理过户至ST东源的手续。
2、金科集团法人资格注销的工商登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3、金科集团本部员工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注销及转移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4、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等主体继续履行关于本次吸收合并所作的全部承诺和保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ST东源及相关各方继续履行上述义务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上述后续事项对公司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已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吸收合并所涉及的生效条件均获满足,本次新增股份发行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并已就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事宜办理完毕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财务顾问主办人:孙茂峰 朱 真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