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1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269,458.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3.06元现金);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二、A股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22日;
2、除权除息日:2011年8月23日。
三、A股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截止2011年8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四、A股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本次派现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11年8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高管锁定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19号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冀田
咨询电话:010-67511996
传真:010-67511985
六、备查文件
金风科技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