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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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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再融资阴云渐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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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郑中

 

 银监会日前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虽然监管机构将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底限提高至历史高位,但是市场人士预计,银监会资本监管新规不会引发银行新一轮融资潮,也不会干扰银行正常经营。

 从银行业国际监管趋势看,为满足第三版巴塞尔协议要求,各国银行业监管机构都在提高银行的资本标准,全球范围内的银行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补充资本金的压力。比如,瑞士央行对瑞银和瑞士信贷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已从8%提高至19.5%。(下转A02版)

 (上接A01版)新加坡央行要求该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

 但是,欧美银行主要通过剥离非核心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我国银行业则主要从资本市场大规模融资补充资本。从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即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看,欧美银行主要是缩减分母,我国银行主要是增大分子。

 所以,我国大幅提高资本标准所带来的“后遗症”往往是银行开启新一轮融资潮。虽然我国银行的资本情况远好于欧美国家,但是资本市场却对银行补充资本的行为颇多微词。

 从银监会本次公布的《办法》看,目前不必担忧银行再融资。据知情人士透露,对资本监管标准的提高,银监会前期已和银行进行充分沟通。同银监会此前与银行内部交流的版本相比,此次公布的《办法》有温和修正。

 在银监会此前与银行内部交流的版本中影响最大的主要是四个方面,对其他银行债权权重的提高、其他资产要求100%的风险权重、信贷承诺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要求明显提高以及新增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此次公布的《办法》对前两项要求基本没有变化,对信贷承诺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要求明显降低,但对新增操作风险资本要求有所提高。值得注意的是,银行被动和因政策性原因持有的工商企业股权风险权重更是从1250%下调至400%。

 据观察人士测算,此次公布的《办法》将上市银行平均风险加权资产增加幅度降至8%左右。这在一定程度上将缓解《办法》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对行业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将控制在80个基点左右。

 由此判断,资本监管新规对银行短期影响不大。虽然新规要求系统性重要银行和非系统性重要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11.5%和10.5%,但是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311家国内银行全部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2.2%。所以即使新规实施,银行短期内不会有再融资需求。

 但是从长期看,新规将引导银行调整业务结构,进行经营模式转型。银行将从过去追求资产增长速度,“傍大款、垒大户”转向更加精细化的业务管理模式,服务民生、关注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在资本日益稀缺情况下,银行需建立起资产扩张的约束机制。

 我国银行业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双管齐下:一方面努力控制加权风险资产,尽快在业务模式上做出调整,积极进行转型和“瘦身”;另一方面增大资本净额,开拓多种融资渠道补充资本金,尤其是不断提高利润规模和利润留存比例,充实资本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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