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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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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风帆股份 编号: 2011-020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7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17日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刘宝生先生主持。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实施公司微蓄分公司、全免电池制造部搬迁方案的议案》。

 为了支持和配合国家环保部对铅酸电池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从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企业社会责任的需要出发,公司拟对主厂区内的微型蓄电池分公司,全免电池制造部进行搬迁改造,具体方案如下:

 1.搬迁实施地点

 搬迁实施地点拟定于风帆徐水工业电池分公司厂区和风帆清苑分公司厂区内,利用徐水及清苑分公司现有厂房实施,将目前微型蓄电池分公司、全免电池制造部的生产设备(特种电池需相关部门确认后实施)重新调整并安装在上述区域。

 2. 搬迁计划

 公司按对生产经营影响最小化、搬迁费用最低化为原则,初步拟订了搬迁计划。为保证搬迁过程中最大限度利用原有设备,在销售淡季停产检修,同时扩大其它生产单元产能效率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拟自董事会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对上述生产单元停产检修,开展搬迁工作。公司计划5个月内完成搬迁及安装设备调试工作,恢复上述生产单元的正常生产运营。为保证搬迁后生产线的正常运行,搬迁过程中将维护、调整并更新部分设备,确保搬迁后生产运营平稳。

 3、资金及来源

 搬迁费用主要涉及原有设备搬迁更新费用和设备维修安装费用,经测算,费用总额不超过28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4、搬迁方案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搬迁方案实施过程影响公司生产能力为105万KVAh,占公司现有总产能的11.17%,公司可通过降本增效、消化库存及扩大其他生产单元产能效率来解决以上问题,以上搬迁计划不会影响2011年财务预算的完成。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搬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支持了环保部2011年铅酸蓄电池企业环保整治专项行动,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实施公司微蓄分公司、全免电池制造部搬迁方案的议案》的审议决议。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可能引起的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风帆股份 编号: 2011-21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风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七月27日,收到本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风帆股份原保荐代表人江岚女士因工作变动,自2011年7月2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2007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尚未结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我公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黄力先生接替江岚女士之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由财富里昂证券有限公司韩轶嵘女士及黄力先生两位保荐代表人持续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持续督导,直至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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