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本期债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或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方式予以公布,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AA;债券上市前,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一年末的净资产为271,606.83万元(2010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235.16万元(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发行人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平均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不超过6亿元)一年利息的1.5倍;截止2011年3月31日发行人合并层面资产负债率为66.07%,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6.07%。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详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会使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和持续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
四、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说明本期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从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根据监管部门和中诚信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一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发行人将按有关规定对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披露。
五、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于2010年4月30日发布《关于认定福建省2009 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0]16号),认定包含发行人在内的福建省2009年第四批81家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2009年12月30日,有效期3年。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中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规定,发行人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于2010年10月27日印发的《备案类减免税执行告知书》(闽地税直减免备[2010]22号),发行人自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止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发行人在所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不能继续获得相关认定,则不能再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将对发行人的净利润产生影响。
六、发行人母公司2008年-2010年及2011年1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3,531.44万元、-3,924.97万元、47,089.84万元和22,560.0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6,455.30万元、39,210.94万元、10,994.34万元和5,780.39万元。200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2008年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是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钢铁行业整体景气度下滑,公司营业收入下滑幅度大于营业成本下滑幅度,此外存货有所增加,从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入减少幅度超过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流出减少幅度所致。母公司2009年净利润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在2009年处置钢松公司股权获得投资收益44,602.52万元,注销完成后的次年至今,母公司与公司合并层面在财务上已无差异。母公司2008年亏损-6,455.3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利润空间缩小及借款利息和贴现利息支出较多所致。随着钢铁行业复苏及整体需求的提升,发行人2010年以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及净利润不断改善,对于债券本息偿还的保障逐步增强。
七、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按合并报表口径,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三钢集团资产总计为1,881,606.9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32,774.1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08,050.34万元);2010年度三钢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220,311.39万元,净利润51,997.18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0,556.5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9,945.12万元。
八、2010年12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与鞍钢集团联合向工信部呈报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重组方案》(以下简称“重组方案”)。重组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工信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落实国家钢铁产业政策,提出了鞍钢集团与三钢集团合作重组的具体意见。2011年6月17日,工信部公告已原则同意重组方案。未来重组实施完毕后,三钢集团的控股股东将最终变更为鞍钢集团,三钢闽光的实际控制人亦将因此由福建省国资委最终变更为鞍钢集团。
三钢集团是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为三钢闽光申请发行的公司债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三钢集团为本次债券出具的担保函约定,担保人权利义务的承继人(包括但不限于因改组、合并而承继)将受本担保函的约束,并继续提供本担保函规定的保证担保。因此鞍钢集团与三钢集团重组事宜不会对本期债券的担保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三钢集团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1.61亿元(不考虑本次债券),占其201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70.43%,其中39.01亿元为集团内的担保,而集团内担保中24.77亿元为对本公司的担保。本次债券全部发行后,三钢集团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1.61亿元,占其201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84.07%。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三钢闽光、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
指 |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
三钢集团、控股股东、担保人 |
指 |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发行人经2010年度股东大会及相关董事会批准,发行面值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承销团 |
指 |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本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而签署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
担保函 |
指 |
担保人以书面形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偿付保函 |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钢协 |
指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福建省国资委 |
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冶金控股公司 |
指 |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鞍钢集团 |
指 |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
三明化工 |
指 |
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钢松公司 |
指 |
福建三钢钢松有限公司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 |
指 |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 |
指 |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试点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近三年 |
指 |
2008年、2009年和2010年 |
工作日 |
指 |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我国、中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长协矿 |
指 |
通过长期协议购买的铁矿石 |
贸易矿 |
指 |
通过在现货市场上采购的铁矿石 |
表观消费量 |
指 |
就某个国家或经济体系而言,该国家或经济体系的总(钢材)生产量加总(钢材)进口量,减去该国家或经济体系的总(钢材)出口量 |
螺纹钢 |
指 |
热轧带肋钢筋,用于建筑用材(代表钢种HRB335、HRB400) |
钢筋混凝土线材 |
指 |
主要用于浇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线型钢材(代表钢种HPB235) |
金属制品用线材 |
指 |
主要指拉丝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代表钢种SL2)、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盘条(代表钢种65#钢、45#钢)和冷镦用热轧盘条(代表钢种ML08Al、22A),分别用于制丝、拉拔和制作钢丝绳、弹簧及螺栓螺帽等 |
中板 |
指 |
普通碳素结构钢板(代表钢种Q235B)和低合金结构钢板(代表钢种Q345B),主要用于一般结构件制造及强度较高结构件制造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的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1、本次债券的发行经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11年5月5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均已披露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并已分别刊登在2011年4月13日、2011年5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040号文核准。
3、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剩余部分择机一次发行。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剩余部分自证监会核准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为“11三钢01”)。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的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起息日:2011年8月1日。
7、利息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付息日: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兑付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0、本金兑付日:2018年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6年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之和;于本金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票面金额之和。
12、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13、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5、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8、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详见发行公告。
20、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优化负债结构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拟将其中的60%偿还借款,调整债务结构,剩余40%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24、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的1.1%。
25、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的日期:2011年7月28日
发行首日:2011年8月1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4日
网上申购日:2011年8月1日
网下发行期: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4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卫才清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
办公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
联系人:柳年
联系电话:0598-8205188
传真:0598-8205013
(二)承销团:
1、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5B
项目主办人:张究、祁烨然
联系人:李朋、蔡文忠、张究、祁烨然
联系电话:010-66299503、0755-22625056
传真:010-62299558
2、副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航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武定侯大街6号卓著中心
联系人:叶海钢、姚超
联系电话:010-66213900
传真:010-66290700
3、分销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B座5层
联系人:周晓莉
联系电话:010-51662928-203
传真:010-66226708
(三)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建生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5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5层
联系人:蔡钟山、蒋浩
联系电话:0591-88068018
传真:0591-88068008
(四)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青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4层401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珍珠湾软件园一期创新大厦A区12层
联系人:李建彬、陈连锋
联系电话:0592-2224393
传真:0592-2217555
(五)担保人: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军伟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
办公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
联系人:章大鹏
联系电话:0598-8206191
传真:0598-8245050
(六)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浩
住所: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4层
联系人:刘固、李敏、葛鹤军
联系电话:021-51019090、010-57602288
传真:021-51019030、010-57602299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5B
联系人:李朋、蔡文忠、张究、祁烨然
联系电话:010-66299503、0755-22625056
传真:010-62299558
(八)收款银行:
开户名: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营业部
账号:0012500801686
联系人:梅石
联系电话:0755-25878042
传真:0755-22197905
(九)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法定代表人:宋丽萍
联系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667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总经理:戴文华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公司与本公司聘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信用评级
(一)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上述信用等级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二)有无担保情况下评级结论的差异
中诚信认为,三钢集团提供的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本期公司债券按期偿还提供了保障,但无法起到增级作用。
(三)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中诚信肯定了三钢闽光的区域市场龙头地位、股东支持等正面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形成的支撑。同时,中诚信还考虑了铁矿石定价机制变动将加大钢铁行业盈利波动、原燃料价格上涨压缩公司盈利空间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经营及整体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基于对公司外部环境和内部运营实力的综合考虑,中诚信评定三钢闽光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中诚信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该级别同时考虑了三钢集团提供的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所起的保障作用。
正面:
1、区域龙头地位。发行人是福建省内钢铁龙头企业,2010年公司建筑钢材在福建省内市场占有率为25%左右。2011年《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获得批复,标志着海西新区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未来海西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将对福建省的钢材需求形成一定的支撑,公司将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
2、股东支持。发行人控股股东三钢集团以及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在铁矿石、焦炭的内供、运输等方面给予公司一定的支持。
3、三钢集团担保增强了公司债券偿付保障能力。三钢集团是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钢铁运营主体,也是福建省内大型综合钢铁生产企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三钢集团提供的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将对本期公司债券按期偿还提供有力的保障。
关注:
1、受宏观政策及铁矿石定价政策变动影响,钢材价格波动加剧。2008年下半年以来钢铁行业波动直接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2011年开始铁矿石采取指数定价模式,将增加钢铁行业盈利的波动性,此外,宏观政策的调控力度及持续时间将对钢铁行业下游需求及钢材价格走势产生较大影响。
2、原材料价格高涨对公司盈利形成一定压力。目前公司铁矿石和焦炭等原燃料主要依靠外购,铁矿石和焦炭价格的上涨增大了公司成本压力,挤压了公司的盈利空间。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将于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年度报告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等级或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中诚信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诚信网站(www.ccxr.com.cn)予以公告。
二、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在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其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 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的授信总额为56.50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30.32亿元,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26.18亿元。
(二)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近三年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本公司未曾出现严重违约。
(三)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及偿付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发行任何债券。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6亿元,占本公司2010 年12 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口径)的比例不超过22.09%。
(五)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11年3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 |
0.88 |
0.76 |
0.77 |
0.89 |
速动比率 |
0.32 |
0.28 |
0.34 |
0.52 |
资产负债率 |
66.07% |
64.48% |
64.45% |
62.99%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
2011年第一季度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利息倍数 |
2.09 |
1.71 |
1.29 |
1.10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担保
本次债券由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三钢集团依据章程于2011年4月12日召开董事会,作出了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的决议。根据相关决议,三钢集团为本次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
一、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简介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58年,其前身为福建省三明钢铁厂。2000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设立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钢集团目前注册资本为77,100万元,住所为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法定代表人为陈军伟。截至2011年3月31日,三钢集团拥有本公司73.87%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对外贸易;钢铁冶炼,钢材轧制,普通机械制造,钢坯加工,焦炭制造;生铁的批发、零售;室内装饰,收购废钢铁;经营鲜冻畜禽产品、水产品、原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散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5月24日);制售面食小吃(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6月3日);煤气、碳化钙、溶解乙炔的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6月26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钢集团目前的业务板块主要为钢铁、焦炭、化工等,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88.16亿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222.03亿元,其中钢材收入195.48亿元,钢铁业务是三钢集团主要收入来源。
三钢集团2010年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序号 |
分行业(产品) |
营业收入(亿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1 |
钢材 |
195.48 |
88.04% |
2 |
钢坯 |
0.77 |
0.35% |
3 |
焦炭 |
7.61 |
3.43% |
4 |
化工产品 |
9.04 |
4.07% |
5 |
矿微粉 |
1.18 |
0.53% |
合计 |
|
214.08 |
96.42% |
(下转A32版)
发行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期:201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