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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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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收回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权
将严格遴选优质主发起行
张朝晖

 银监会27日消息,银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原由银监局负责确定主发起行以及村镇银行组建数量和地点调整为由银监会负责。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的核准方式有利于遴选优质主发起行,减少组建村镇银行的协调成本,更好地实现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有利于优化村镇银行布局,加强中西部地区村镇银行的组建,更好地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

 通知明确,要完善村镇银行挂钩政策。在地点上,由全国范围内的点与点挂钩,调整为省份与省份挂钩;在次序上,按照先西部地区、后东部地区,先欠发达县域、后发达县域的原则组建。

 在对主发起行的资质要求方面,银监会要求村镇银行主发起行除监管评级达二级以上(含)、满足持续审慎监管要求外,还应有明确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规划、专业的农村金融市场调查、详实的拟设村镇银行成本收益分析和风险评估等。对于筹建申请已受理但尚未核准筹建的拟设村镇银行,银监局要将其主发起行情况报送银监会,由银监会审查并核准主发起行。对符合规模化、批量化组建村镇银行条件的,银监会将予以积极支持。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称,未来银监会将继续积极支持和鼓励主发起行与民间资本开展合作,共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截至今年5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536家,其中开业440家,筹建96家;村镇银行资产总额为1492.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12%。截至3月末,村镇银行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30.5%。(张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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